近日,吉安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庐陵新区河东滨江控规 LLXQ-A-004地块(坑口村)补征收预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吉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庐陵新区滨江街道新桥社区坑口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所在图幅:涉及G50H043033共一幅图。
(二)涉及滨江街道新桥社区坑口村农民集体,详见征地红线图(附件1)。(最终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三)土地面积:约0.7146公顷(最终面积以批准面积为准)。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用于住宅用地建设。(该地块已于 2003年完成农转用手续,但未完或土地征收,现进行补征)。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在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5月13日,吉安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
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五、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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