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直播带货“造富神话”频出,但有些主播却在税收上面动歪脑筋。4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网络主播公开的一则“依法诚信纳税一堂课”中,曝光了五种偷税手法。
一、手法曝光
1,隐匿收入:是指主播已实际取得应税收入,但未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或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达到不缴,少缴纳税目的的行为。
比如之前曝光在2021年到2023年期间,推广商品视频,赚取带货佣金。通过近亲属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收入,少缴税款合计749万元,最终追缴、加收滞纳金、罚款合计1330万元。这种通过“阴阳合同”,把收入藏入七大姑八大爷的银行卡行为,在税务监管24小时“电子眼”下,岂能瞒天过海?
2,转换收入性质:部分主播通过成立职位开发票成立的“空壳”工作室,以个人名义代开经营所得类发票,把取得的劳务、工薪等收入转换为经营性收入。为什么会转换为经营性收入呢?因为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3%—45%,大部分的主播收入都是可能会到最高45%的税率阶梯门槛,经营所得税率是5%—35%的税率。更有甚者通过骗取核定的征收政策将税率降到更低,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比如今年4月1日公布的某女大人网络主播,将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等手段偷逃税款,被处罚共计758万元的罚款。
3,拆分收入:为了降低税负,部分主播或工会,机构,通过成立多个纳税主体拆分收入,或将收入拆分为多个交易合同等方式,滥用税收优惠政策、不同收入类型计税方式差异等,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4,需列成本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等。扣除的费用越多,缴纳的税就越少。部分主播通过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通过虚构业务,接受虚开发票,混淆个人消费支出等方式,达到不缴税少缴税的目的。
5,虚开发票:通过工会。MCN机构等关联主体,利用主体之间虚构业务、虚报价格的方式虚开发票,降低成本。或者成立“空壳公司”,收购账号虚开发票。比如今年4月曝光的某MCN公司为700多主播虚开发票避税。
二、监管手段
主要通过分类监管、联合惩戒、案例曝光警醒。金税四期持续推进,“以数治税”大数据监管。合规才是驶得“万年船”的基础。
素材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视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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