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九案。
当妈的为了报复自己的丈夫,教唆女儿诬告父亲强奸,法院一审判了6年,二审改判成11年。
女儿成年后,心生愧疚,坦白是自己受到母亲的挑唆诬陷父亲,冤案这才昭雪。
这就是被最高法编入教案的“房洪彪强奸女儿案”。
房洪彪无罪判决书
那么,他的妻子为何要挑唆女儿诬陷自己的丈夫呢?还是以这种让人名誉尽失,在村子里抬不起头来的罪名?一起来看一看。
小县城惊现“父亲强奸女儿”的案件
2009年12月,山东省沂源县派出所来了母女俩,母亲叫左进爱,她带着的女童叫阿欣(化名)。
“我的女儿被她父亲房洪彪强奸了!”母女俩控诉着自己的丈夫(父亲)的兽行。
左进爱对警方说,强奸发生在2007年夏季的一天中午,房洪彪带长女阿欣(化名)到本村南山“狼窝”处的水池内洗澡,借着为阿欣搓洗背部之机,强奸了她。
2007年夏季至2008年夏季期间,他又趁着女儿在家睡觉的时候,对她实施了3次奸淫。
阿欣也同意母亲的说法,在警局做了长长的笔录,母女俩清楚地讲述了家庭里的矛盾和父亲的“强奸”。
阿欣陈述,父亲奸淫她后,她小便有时会疼痛,因受父亲吓唬加之母亲脾气暴躁,她惧怕挨打便没说出此事,直到阴部疼痛就诊时才书写了此事的经过。
左进爱也在一旁佐证了这个说法,她说她生完二女儿后就与丈夫分床了,后来她发现大女儿有时大小便失禁,且肚子疼、腰疼。
于是在2008年年底,她带着女儿阿欣去医院检查,结果是外阴处女膜充血,稍有裂口。
她这才得知丈夫先是带大女儿去南山水池洗澡时实施奸污,后又多次在大女儿床上奸污她。
一语激起千层浪,这样耸人听闻的案件震惊了这个宁静的小县城。
一审判刑6年,二审改判11年
12月11日早上8点,房洪彪被传唤到派出所,当晚转移到沂源县刑警队。
沂源县刑警队
第二天,他就以“涉嫌强奸自己的亲生女儿(未满14岁)”的罪名被刑拘。
30天后,2010年1月10日,房洪彪被批准逮捕。
2010年5月24日,仅仅过了4个半月,这桩强奸案一审开庭。
一审开庭的证据除了左进爱母女的口供,还有房洪彪“亲笔供词”,,里面写明了他5次奸污女儿的细节。
现场笔录及所附照片显示,他在实施奸污的地点进行了指认。“视听资料表明他在向公安审讯人员叙述作案过程时语速平稳,对时间、地点、行为及心理等细节的叙述均自然顺畅。”
当庭出示的口供证据除了这些,还有与房洪彪同监室的证人李某波、于某峰的证实,两人说房洪彪自称入狱的理由是2年内强奸女儿5次。
物证则是一条沾染了阿欣血迹的小毛毯,出血量看着不小。
并且,给阿欣做检查的李士英等3名医生证言显示,他们为阿欣所做的阴部检查证明她阴部有裂伤。
人证、物证都有,案件看似无懈可击。
可房洪彪在庭审中却当庭翻供,他说自己的供词是刑讯逼供而来,女儿的阴部伤也不是自己造成的。
他还指出了一个疑点,就是女儿阿欣的多次陈述前后不一,有悖常理,他推测是妻子为了报复他而栽赃陷害。
当时,房洪彪的说法,法院并没有采纳。
一审宣判,房洪彪被判了6年,他不服,当庭提出抗诉。
公诉机关却觉得法院量刑过轻,也提出了抗诉。
二审法院认为,房洪彪违背伦理,道德沦丧,多次奸淫自己亲生幼女,并致其小便失禁,情节恶劣,改判为有期徒刑11年。
转机
自房洪彪出事后,他的父亲房立鹏就不断前往淄博、济南、北京喊冤,可却无济于事。
他想起了案发前2个月,他给儿子算了一卦,大师当时告诉他,儿子37岁会有一难,“爷俩10年见不了面”。
万万没想到,竟然一语成谶,他想拯救儿子,却无能为力。
这个年迈的老人的心里饱受折磨,儿子的冤屈压的他无法喘气。
转机出现在2016年2月23日,这天一早,房立朋发现有人把两个信封从门缝塞进院子。一个信封装着充电器,一个装着信。
信是孙女阿欣写的,言明当年的事,是她的诬陷,她时常心里不安,对父亲的愧疚让她鼓起勇气写了这封信。
二审无罪释放
于是,房立朋再次提出申诉。
淄博市检察院经复查后,认为原审判决确有错误,于2018年提请山东省检察院抗诉。
案件出现了惊天转折,山东淄博检察院的检察员在房洪彪所在的房家圈村进行了大量的走访。
邻居们都说房洪彪挺老实的,邻里关系很好,之前没有什么劣迹,更没有男女关系方面的问题,他被抓后大家都不太相信。
在做了大量的调查后,山东省检察院向山东高院提出抗诉。
山东高院于2019年1月7日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青岛中院再审。
房洪彪回忆说他的供词是被刑讯逼供的,他只记得在沂源县刑侦大队,审问从12日晚上6点开始,持续到12点,他坐在窗边,冷风从外面灌进来。
他一直没承认,后来有人为他写好口供,让他把内容读一遍,内容包括强奸的地点等,并许诺他读完就会被释放。他照做了,随后却被锁住。
再审时,律师熊伟、孙娜也提出,房洪彪的供述是出于非法取证,首次招供的录像时间早于招供笔录形成时间,首次有罪供述没有任何文字记录,之后制作录像资料却没有同步做笔录。房洪彪的亲笔供词内容与首次有罪供述的笔录完全一致。
熊伟还提出,2008年中秋节前后,阿欣在正规医院的3次检查均无异样。
2008年12月27日,左进爱带她去检查,根据为她检查的医生李士英证词,裂口是新鲜的。而那时的房洪彪在外打工,并没有作案时间。
本案的物证之一毛毯也存在疑点,虽然检测出了阿欣的血迹,却并没有房洪彪的精斑,毛毯上的出血量非常大,不可能是强奸所留。
二审又提交的证据显示,原同监室犯人于某峰说,房洪彪刚进看守所时两边鬓角头发像被撕了。
当时,沂源县刑警队的办案人员找于某峰了解过情况,问他房洪彪是否说过自己的事情,他说房洪彪是因强奸女儿进来的,最后这成了认定房洪彪有罪的证词,他觉得很不可思议,因为号里的人都知道房洪彪是因强奸女儿进来的。
二审时,阿欣主动申请出庭作证,她说父亲并没有强奸过她。
报案也是母亲殴打和逼迫的,她当时年幼,害怕遭到母亲的遗弃,只能按照母亲的要求去做。
这些年来,她一直自责并怨恨母亲,阿欣说,当年父母带她到几个医院去查,都没有问题,父亲出去打工后,母亲带她去查,就有了问题。
阿欣在证词中还说,2016年,在读高中的她曾写信给母亲,称父亲没有强奸自己,但母亲看了装作不知道,并把信销毁了。
她还给爷爷写了信,道出了事情真相,说这是母亲左进爱臆想出来的案件,并在信中说想要自杀。
之后,她离家出走,爷爷报警后,警察找到阿欣并让左进爱接她回去。
最后,阿欣希望能改判父亲无罪并恢复他的个人名誉。
至此,案件终于明了,2019年7月1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房洪彪无罪。(实际上房洪彪在2018年6月11日,就经过减刑,刑满释放)
房洪彪旧居
结局:没有赢家
可监狱生活给房洪彪带来了不可磨灭的影响,首先是同监室的犯人的轻视和打骂,认为他“变态”不待见他,骂他畜生。
几年的劳动改造生活让他原本健壮的身体变得很差,每逢下雨天颈部肩部会疼。
更摧毁人的还是这件事对他的精神折磨,同监的犯人证实,他情绪非常低落,白天晚上都哭,经常说自己活够了。
2020年2月27日,淄博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书,给付房洪彪被羁押3104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98.0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4.32万元。
讲到这里,肯定有人问,当年审讯的那几个工作人员哪里去了?他们的下场是什么?主导诬陷的左进爱又怎么样了?
当年参与案件侦办的三名民警有两名已经调走,还有一名在支援武汉,不在沂源,“出于案件性质和(当时的)办案手段有限,主要以(证人)证言作为证据,认定房洪彪(涉嫌)强奸。”
那么左进爱呢?她在房洪彪入狱后,就和他离婚了,之后又跟过几个男人,但精神一直不太好,在2019年3月,她上吊自杀。
虽然不清楚她自杀的原因,有人猜测很可能是女儿为父亲平返,她接受不了才自杀的。
房进爱的性格和她家人的挑拨也是导致她夫妻关系不和睦,慢慢出现精神,最后自杀的原因。
多名村民们的回忆,也能看出这点。
斯人已逝,房洪彪的怨恨也到此为止,他断了和左家人的联系,开始了自己的新生活,娶了新的妻子,在家务农为生。
阿欣则在亲属的陪同下在南方读大学。
这起“冤案”最终还是由国家买了单,它对案件中的每个人都有着不可磨灭的影响。
我们希望活着的人还要涅槃重生,积极向上的生活。
我们也盼望,国家的公权力机关在审理案件的时候,能够一丝不苟,不放过每一个疑点,让“冤假错案”尽可能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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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新浪网2020-03-20]【等深线】写入教案的“强奸女儿案”平反启示录http://finance.sina.com.cn/wm/2020-03-20/doc-iimxyqwa2060022.shtml
[中国经营报2020-03-20]写入教案的“强奸女儿案”平反启示录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61691363218668071&wfr=spider&for=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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