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曲江法院联合市公安局曲江分局、市拘留所等多部门协同发力,打出“惩戒+感化”组合拳,敦促一名拒不执行判决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实现案结事了。
该案中,王甲与被执行人蒋某是朋友关系,2018年5月,蒋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王甲借款7万余元,约定2020年9月前还清。怎料未到还款期,王甲便因病去世。后王甲之子王乙与蒋某协商,蒋某重新给王乙出具借条。但还款日期到了,蒋某却迟迟未归还借款,王乙遂将蒋某诉至曲江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支持王乙诉请并作出判决,然而判决生效后蒋某仍不履行,王乙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罚!
2024年4月,曲江法院收到王乙的执行申请,对蒋某的财产进行查控并发出执行通知,蒋某却消极应对,既不申报财产,也不到庭配合执行。执行团队仅查到蒋某在广西有一处宅基地,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案件进入僵局之际,王乙提供线索,称蒋某在韶关市某乡镇经营种植园。执行团队随即前往,并未找到蒋某。经询问种植园负责人得知,种植园系其与蒋某合伙经营,后来蒋某以10万元将份额转让给了他人。经查,蒋某转让份额的行为发生在执行立案之后。
综合所查情况,曲江法院认定蒋某存在恶意转移财产、拒不执行的情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并列入失信名单,却因蒋某非本地户籍人员且无法取得联系,致使拘留无法执行。最终,该院将蒋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联动惩戒 司法重拳显成效
收到法院移送的线索,公安机关传唤了蒋某,询问其转让种植园所得资金的去向,但蒋某到案后拒不交代,坚称用于偿债。其间,曲江法院对蒋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惩戒措施。
在对蒋某进行司法拘留期间,执行团队与市拘留所沟通,启动“惩戒+感化”教育机制,对蒋某耐心开展教育、引导,告知其行为将面临的法律后果,促使其对自己转移财产、拒执行为进行了反思,蒋某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能不能帮我联系一下我的亲朋好友,我想尽快筹钱还债。”终于,蒋某态度发生了转变,在被拘留的第三天,通过亲属筹齐全部案款汇入法院账户,案件得以解决。
法官提醒:
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若被执行人没有能力一次性履行完毕,应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说明情况,法院会组织双方调解,协助制定还款计划。若有能力却拒不履行,甚至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字:赵翔 黄容
编辑:刘青
审核:陈东阳 刘昊
责编:田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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