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子女入学,女子起诉“假离婚”后男方拒复婚,法院称是真离了,为何法律上不承认“假离婚”概念?澳门都市报法律顾问、北京律师葛树春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以下是葛树春先生对此事的全面解读!
在法律上没有假离婚这个定义,离婚就是离婚,双方办理了离婚证就是法律上的离婚!因为法律强调形式和程序的严谨性。
所以说,婚姻关系的解除有着明确的法定程序,夫妻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或者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这些程序一旦完成,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即宣告解除。
看过一部电影《我不是潘金莲》,电影中李雪莲和丈夫秦玉河为了能多分一套房,商量着假离婚。他们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了离婚手续,结果假戏真做!因此,在法律程序上,这就是真实有效的离婚。哪怕李雪莲内心觉得这只是为了达到目的的权宜之计,可法律并不会因为她的主观想法而改变离婚的既定事实。
因此,法律依据的是明确的程序和文书,只要手续完备,就认定婚姻关系解除,这是维护法律秩序稳定的基础,否则婚姻关系的认定将陷入混乱!
我发现在假离婚中,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难以判断。在假离婚的情形里,夫妻双方对外宣称要离婚,并且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手续,这一系列行为在外界看来,他们就是真实离婚。
比如在此事中,李女士在起诉时,提交的录音、照片、聊天记录等证据,都无法确凿地证明张先生认可为子女入学而办理离婚,也不能证明双方离婚后共同生活,无法证明存在欺诈行为。
再说上面我提到的《我不是潘金莲》里,李雪莲和秦玉河办理离婚时,并没有留下任何书面或其他明确证据表明这是假离婚,当秦玉河翻脸不认人,不愿复婚时,李雪莲很难拿出有力证据证明当初的假离婚约定。、
因此在判断时,不能仅凭一方的口头陈述,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这也是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我认为,如果承认假离婚概念,会引发诸多不良社会后果。从财产关系上看,若允许随意以 假离婚为由推翻财产分割协议,那么财产的稳定性将遭到破坏,可能导致大量财产纠纷。
比如此事中李女士和张先生,离婚协议对财产进行了明确分割,若随意变更,会使财产关系陷入混乱。在抚养权方面,若假离婚后随意变更抚养权,不利于孩子的稳定成长。
同时,假离婚还可能被用于恶意逃避夫妻共同债务、骗取贷款、违反政策规定骗取特定权益或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比如在电影中,如果李雪莲假离婚多分房的行为被认可,那么其他人可能会纷纷效仿,严重破坏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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