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社会司法鉴定对抗案。该全国指导案例的核心是法官对医疗纠纷司法鉴定有审查、认证、采纳的职权和职责,不可以盲目照搬,放空医疗民事问责的核心审判职责。
大家好,这里是天斗医号患者权利保护组。我是北京医疗纠纷律师宋中清的智能播报员,郝办。
咱们接着看按照毛某夫妇诉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民事[2007]013号)的智慧,患方律师如何应对和破解法官的“以鉴代审”谎言:
二、灵活运用鉴定策略
1. 分阶段委托鉴定
先独立委托伤残等级鉴定(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再另行委托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避免因鉴定机构捆绑要求而陷入被动。
若法院坚持统一委托,可申请在委托书中明确要求“分别出具过错参与度与伤残等级意见”。
2. 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82条,聘请医学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鉴定意见提出专业性质疑(如诊疗标准适用错误、因果关系分析缺陷等),削弱不当鉴定的可信度。
因时间关系,今天就介绍到这里。下期接着谈相同话题。感谢收看,再见。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