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愿意生养孩子的人越来越少,但养狗的人却越来越多,并由此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2020年4月3日,上海一只贵宾犬的主人被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定赔偿他人近19万元。
2019年1月8日清晨,一只萨摩犬被主人牵着遛弯时,一只没栓绳的贵宾犬突然窜了出来,两只狗瞬间撕咬在一起。萨摩犬的主人拉拽犬绳、试图将两犬分开时,但被犬绳拉摔受伤。受伤的狗主人随后被送往医院,诊断为尺骨茎突骨折、伴桡骨远端骨折,支出医疗费近4万元。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受伤的狗主人多次找贵宾犬的主人协商赔偿,但对方仅同意赔偿1万元,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贵宾犬未办理养犬登记证,其主人遛狗期间亦未系牵引带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尽管贵宾犬为小型犬只,萨摩犬为大型犬只,但根据该原则,贵宾犬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遛狗不栓绳,狗狗闯祸后、主人被法院判处赔偿巨款,这样的事情近年来并不少见。
2017年8月13日19时20分,广东江门的六旬老太欧某在丈夫陪同下徒步经过某步行街。一条原本趴在台阶上的棕色泰迪犬见两夫妇靠近,就站了起来朝他们走了两步。欧某见小狗没拴绳,有些害怕,下意识向旁边闪躲,结果没站稳、摔倒在地。送往医院后、住院治疗13天。后经司法鉴定,评定为9级伤残。
欧某找到泰迪犬的主人高某,要求赔偿。高某认为她的泰迪并没有袭击欧某,也没有吠叫,只走近了半米,与欧某距离还有至少3米,欧某是自己惊慌过度、才摔伤的,故不愿赔偿。
欧某诉讼到了法庭。一审认为,欧某受伤主要是欧某在避让时、出现重大过失造成的,故欧某自己应付主要责任,高某承担30%责任。双方都不服一审判决。欧某认为自己受伤就是因为高某没看好自己的狗造成的、高某应承担全部责任,高某认为是欧某受伤是自己不小心造成的、自己没有责任。
江门中院依据《侵权责任法》进行了二审。该法第七十八条内容是:“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二审法官认为:高某的泰迪犬未取得《犬类准养证》,且高某没给狗拴上狗绳,并在晚上19时后人流高峰期未尽到注意义务;虽然泰迪犬未出现“追赶、扑倒、撕咬、吠叫”等情形,但因它突然起立及走近的动作,导致欧某心理恐惧诱发摔倒,所产生的损害应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范畴。因此,二审法官判决高某对欧某构成侵权,应负全部责任,赔偿各种费用共计209775.03元。
这个判决公布后,有网友戏称:狗没证,相当于没年审的“黑车”;不栓绳就遛狗、相当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一部“黑车”,出了事故,肯定要负全责。鉴于没有犬证、不栓绳的犬只闯祸的事情屡屡发生,国内一些城市出台了相应的严管措施,如“遛狗不牵绳、一律捕杀”、得到了几乎一边倒的支持。很多网友说,希望这项政策能够尽快在全国推广开来。
到了2021年的5月1日,不牵绳遛狗终于“升级”为违法行为!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于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三十条提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也就是说,以后再带狗出门时, 狗要带牌、人要牵绳。否则均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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