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门诊特殊病待遇保障时效的公告
全市 参保人员:
根据《 关于规范镇江市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流程的通知 》(镇医管发〔 2025 〕 9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门诊特殊病待遇保障时效”的相关事宜公告 如下 :
2023年1月1日 以后 ,“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等 3 个病种 均有 有效时限 (具体见下表), 有效期到了之后,需重新认定。
2023年之前申请过上述病种门特待遇,现在仍在进行治疗且未重新申报的参保人员,请于2025年7月1日前携带近期治疗的病历和诊断资料,及时到申报医院的医保窗口或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重新办理,以免影响待遇享受。
病种有效期分别为:
1.与门诊特殊病治疗无关的其他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不得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
2 . 如需转往镇江市外住院治疗,为不影响享受转诊待遇, 请涉及到的三个病种及时 重新申报门诊特殊病。
句容市医保局
2025年4月27日
内容来源 | 句容医保
编辑 | 成萌
校对 | 侍文
审核 | 张玮
点亮和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