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市关于开展临街商铺违规住人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公告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企业、场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深刻汲取近期河北承德市隆化县“4·8”养老院火灾、昆明市呈贡区“4·12”商铺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重特大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决定即日起至2025年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临街商铺违规住人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门店,“九小场所”、临街商铺、集贸市场等场所,老旧住宅小区。
二、整治重点
(一)清理违规住人。排查场所是否违规住人,临街商铺违规住人,能搬离的必须采取措施,督促商户及时搬离住宿人员,确有困难且条件不允许的,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二)门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的障碍物。建筑外窗设有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必须拆除或拆改。
(三)安全疏散条件不足。检查发现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四)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生产经营性场所,商铺门面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必须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严禁将经营、加工或储存物品的夹层用于人员住宿。
(五)消防器材设施配置不足。督促鼓励所有门店商铺、生产经营性场所至少配备2具灭火器,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人员密集或流动性大的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要提高消防安全防控等级,可采取安装独立式感烟、感温报警系统和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等设施,提升初起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
(六)用火用电不规范。对擅自私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未进行穿管保护;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气产品以及在夹层内使用明火和大功率、高温加热、取暖等电气设备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七)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与销售、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发现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门店非法改装与销售的违法行为,要抄告主管行业部门进行查处。发现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的要立即制止,督促车主把电动自行车移除到室外。
三、整治要求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督促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启动“乡镇吹哨、部门报到”机制,上下联动合力加以整改。对“下店上宅”场所集中、隐患突出且整改难度大的区域,将列为区域性火灾隐患,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包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予以关停。
特此公告。
禄丰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
本文来源:禄丰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禄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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