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防汛〔2025〕14号
关于明确2025年防汛责任制的通知
各乡镇防汛抗旱分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规定,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做好2025防汛抗灾工作,经县防指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审定,现将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的主要职责、联系乡镇防汛工作的县级领导、防汛工作组长职责、县直部门单位干部驻连防守职责、县派乡镇工程技术干部职责、成员单位职责、乡镇防汛抗旱分指挥部(以下简称“乡镇防指”)职责予以明确。
一、县防指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防汛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防汛抗灾工作。
2.制定全县防汛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乡镇编制管辖范围内的堤垸、水库、重点内湖等防汛应急预案。
3.掌握汛期雨情、水情、工情和气象信息,及时发布洪水、暴雨预报、警报和汛情通报,统计上报洪涝灾害情况。
4.组织开展防汛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类防洪工程的安全情况;新(改扩)建防洪工程备汛情况;河道、主要排灌渠道、水库溢洪道等的清障情况;泵站的维修试车试水情况;供电线路维护情况;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防汛队伍的组建、培训情况;防汛演练和水库下游避险演练情况;防汛器材的储备和管理情况;水文、水位观测设施、防汛通信设施、防汛责任制标牌、险工险段标牌、防汛宣传牌等管理设施情况。
5.负责防汛抗灾知识宣传、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汛抗灾知识宣传,组织相关县级领导、防汛工作组长、县级技术人员、乡镇有关干部进行技术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防汛实战演练。
6.调度全县防汛抗灾的物资、电力、燃料和交通运输工具。
7.负责统筹全县水工程调度。
8.根据上级命令,下达分、蓄洪和紧急救生、安全转移命令;非常洪水或特大暴雨时,下达堤垸和重点水库下游安全转移命令。
9.直接指挥较大险情的抢护。较大险情的抢护由工程技术组拟定方案,县防指分管工程的副指挥长(水利局局长,下同)、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长审核,指挥长批准实施。重大险情的抢护按上级防汛指挥部决定的方案,由县防指组织实施。
10.责成相关部门处理防汛抗灾中违纪违规事件。
11.负责防汛工作总结。收集防洪工程水毁情况和防汛物资使用、消耗情况,整理本年度雨情、水情、灾情等资料,总结防汛抗灾的经验教训,表彰防汛抗灾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联系乡镇防汛抗灾工作的县级领导、县派驻乡镇防汛工作组组长职责
1.督促乡镇防指建立健全的防汛工作责任制。
2.督促乡镇防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防汛、防涝、抢险、救灾的各项决策指令。
3.督促各乡镇防指完善各类防汛应急预案、清基扫障、隐患排查、险情整治、防汛队伍组建、物资储备等备汛工作。
4.发生暴雨、洪水、险情和灾情,及时到岗到位,与乡镇防指主要负责人迅速会商决策、科学组织抢险和救灾工作。
5.督促乡镇防指执行防御特大洪水方案,如遭遇特大洪水需要分蓄洪时,指导乡镇防指做好安全转移工作。
6.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防汛抗灾方面的问题。
三、县直部门单位干部驻连防守职责
1.督促本连防守单位和相关人员落实县、乡镇两级预案和县、乡防指指令,督促巡逻查险、涵闸及重点险工险段守护。
2.督促本连防守堤段按标准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器材、机械设备。
3.协助本连防守堤段隐患险情的处置和抢护。
4.参与本连带班巡查,督促巡查值守人员做好巡查、交接班记录。
四、县派乡镇工程技术干部职责
当好联系乡镇县级领导的技术参谋,指导主汛期巡逻查险、涵闸和险工险段防守,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和较大及以上险情处置。
五、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顾全大局、主动作为,切实履行防汛抗旱职责,做好本系统本行业的水旱灾害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和突发事件先期应对处置工作。
1.县水利局:承担县防办日常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检查督导、会商研判、预案修订、预报预警、常规物资储备与管理、培训演练、工程调度、技术支撑,指导乡镇做好巡查防守、查险处险等工作。组建水利专家库;组织水利部门、水工程管理单位开展水旱灾害防御业务培训;指导乡镇开展水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乡镇和水工程管理单位落实水库、堤防、水闸、电排、内湖、山塘等巡查防守工作,指导全县水工程管理单位落实巡查值守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水库、电排、涵闸、内湖等水工程的调度;根据县防指指令,组织防汛物资调度;指导各乡镇确保农村供水安全;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防汛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督导、应急救援、抢险救灾、上级应急部门的设备物资调度、救援力量动员、勘灾核灾等工作。负责对接上级对口部门检查;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等直管行业企业防汛保安工作;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和过渡期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上级下发的相关文件第一时间转县防办。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县人武部:组织民兵进行防洪抗灾培训演练,根据防汛抗灾需要及时组织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执行重大防汛救灾命令。负责协调援华部队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县纪委监委:负责督查防汛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查处违反防汛纪律或因工作失职造成防汛重大事故的案件,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县委组织部:负责防汛期间的干部调配,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县委办、政府办:负责指挥部主要成员之间的联络,协助做好上级主要领导检查防汛工作的行程安排、接待工作和重要会议的文字材料的把关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县委宣传部:组织县内新闻媒体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抗灾的宣传教育,及时、准确地宣传防汛抗灾形势;把握适度和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搞好对外宣传,加强舆情引导;负责县外新闻媒体采访的资格审查、资料发放、路线安排等;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灾情的统计、核报工作;负责指导农业减灾工作,研究制定农业救灾补种措施,指导灾后农业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做好防汛救灾的准备和实施工作;负责水旱灾害农业保险赔付相关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县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的保供,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县自然资源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制定防御预案,落实防御措施;负责依法优先办理防汛抗旱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负责提供防汛抗旱救灾所需的基础测绘资料和技术支持,做好防灾救灾的测绘保障工作;指导各乡镇和基层群众组织及时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及时向县防指报送地质灾害信息,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县财政局:协同县防指申报、筹集防汛和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资金,并负责监督使用;负责县本级防汛抗灾经费的筹措;配合做好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管等相关工作;协助水旱灾害农业保险赔付相关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县民政局: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本系统防洪保安工作;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保证公路运输畅通;为防汛抢险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协同做好特别通行证的发放工作;进入紧急防汛期,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征调交通运输工具为抢险救灾服务,协助组织实施公路、水面交通管制;分蓄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4.县公安局:指导、协调、组织、调度灾区及相关地方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防汛交通和防汛抗旱抢险秩序;打击偷窃防汛抗旱物料、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对防汛抗旱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配合县防指组织群众安全转移;紧急防汛期间,根据需要,做好道路交通和区域管制工作;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5.县教体局:督促指导全县教育系统防洪保安常识教育工作以及非常情况下教学单位的人员安全、财产转移和解决饮水困难措施的落实。负责增援本县抗洪抢险部队宿营安扎及后勤服务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6.县工信局:负责协调防洪排涝的供、发电负荷;保证防汛通信畅通;组织、督促本系统做好防洪保安、灾后生产自救工作;紧急情况时,组织通讯、电力防汛抢险后备队,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7.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8.县发改局:负责将防汛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央下达和省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调用,做好有关防汛抗旱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将遭受洪涝灾害损坏的水利工程,优先列入年度修复计划,协调安排防洪排涝建设、分蓄洪安全建设、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抢险物资储备计划,加强物资储备,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粮油供应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9.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本系统防洪保安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主动按职能职责做好县城的防洪防涝工作;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统筹县城各排涝泵站排涝;负责县城城市道路路面防涝设施的维护、改造、运行和管理;负责县城主次干道、沟渠等汛期排水,确保正常泄洪;督促指导城市危旧房屋的监控、巡查;负责城区、建筑工地、建筑高边坡、深基坑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的防洪排渍抢险指导。协助做好城区发生内涝时低洼地带居民的安全转移工作;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工地等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导物业企业所辖物管小区的安全度汛;确保县城供水安全;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县城管局:负责做好本系统防洪保安工作;负责城区防涝工作组织指挥、会商研判、参谋服务、督查考核等工作;根据防洪总体规划方案,编制城区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协助县城主次干道、沟渠等汛期排水,确保正常泄洪;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及各类广告牌等防大风安全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1.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消防队伍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有关重大决策实施的任务,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2.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3.华容供电公司:负责做好本系统防洪保安工作;负责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用电调度;负责全县防汛排涝供电线路、供电设备安全运行保障;负责防汛指挥机构办公、防汛抢险现场用电保障;负责分蓄洪区电力线路保安及分洪后灾区的电力恢复工作,协调排渍排涝用电负荷的调度,负责清除电排高压输电线路树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4.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负责组织指导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为实施防洪排涝和水工程调度提供水质状况,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开展排渍口水环境治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功能区划,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监督河长制牵头单位开展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5.县人社局:做好表彰奖励抗洪抢险先进人物的申报审核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6.县文旅广电局:负责做好本系统防洪保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文化经营单位、旅游景区防汛防台风工作,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7.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社会救助和赈灾物资捐赠工作;以防汛抢险中的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无偿献血和人道救助;争取国内外红十字组织的援助,募集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协助组织抗灾救灾;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宣传、普及、培训;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8.团县委:组织共青团员参与防汛抗旱突击队等活动,完成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9.县数据局:负责全县“技防”工作总体规划和建设计划编制,报县防指同意后实施;负责“智慧防汛”系统的技术设计、建设实施和升级迭代:负责统筹各类防汛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探索大数据、无人机等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在防汛工作中的应用。
六、乡镇防指职责
1.乡镇党委、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工作,党委书记、乡镇长是所属乡镇防汛抗灾的第一责任人(互为AB角),并分别担任本乡镇分指挥部(乡镇防指)政委、指挥长;负责指挥本乡镇的防汛抗灾,承担本乡镇防汛抗灾的责任;执行县防指的指令。
2.实行属地乡镇党、政负责人包堤段、包中型水库、小(1)型水库、重点间堤、重要渍堤的防汛责任制和乡镇干部、乡镇部门负责人包涵闸,乡、村干部包小(2)型水库、一般内湖渍堤、撇洪渠堤等工程的防汛责任制。
3.负责明确乡镇防指主要成员、营连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防汛责任人的具体职责。
4.制订本乡镇的防汛应急预案和蓄洪垸运用预案。各乡镇防指根据县防指防汛应急预案,结合乡镇实际制订科学、有操作性的防汛应急预案和蓄洪垸运用预案,有水库的乡镇制定水库汛期调度方案和水库应急抢险预案,并按程序报批。
5.按《华容县2025年防汛应急预案》规定人数组建防汛队伍。机动抢险队、巡逻查险队、守剅队要固定人员,登记造册,并上报县防办备案;按照《岳阳市巡堤查险工作细则》和县防指的相关指令开展巡逻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应立即上报县防指工程技术组,并迅速进行处置。
6.负责做好防汛检查和隐患整治,组织防汛责任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对防洪大堤、内(外)月围堤、涵闸(电管)、间堤、水库、山塘、内河湖堤、撇洪渠堤、内湖控制闸、主要渠系建筑物等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鉴定,填报检查鉴定登记表并报县防办备案,对发现的隐患迅速进行整治。
7.负责做好排涝设备的维修养护和试车试水,确保机电设备正常运行,适时组织电排进行预排抢排。
8.备足防汛物资器材及机械设备。按照《华容县2025年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备足防汛物资器材和机械设备并合理摆布。
9.负责做好防洪大堤(含平台)、水库大坝等水工程的砍青扫障工作,修筑好巡逻路,确保巡逻查险顺利进行。清除辖区内侵占河道、渠道的废渣和砂石堆及阻水建筑物,清除水库溢洪道的障碍物,清除沟渠拦网和杂草,协助电力部门清除电排高压输电线路树障。
10.负责防汛抗灾知识宣传、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在本区域内开展防汛抗灾知识宣传,组织乡镇防指成员、营连干部和“三队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防汛实战演练和水库下游避险转移演练,蓄滞洪区乡镇应组织开展人员转移应急演练。
11.负责本乡镇范围内水工程防洪排涝调度。及时准确上报水情、雨情、灾情和防洪工程、泵站运行等情况。
12.加强工程管理。确保防汛通道畅通,完善水文、水位观测设施、防汛通信设施、防汛责任标牌、险工险段标牌、防汛宣传牌等防汛设施。
13.做好值班值守,规范信息上报。值班人员密切关注和了解雨、水、工、险、灾情和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向县防办报告有关情况。
附件:
1.县级领导、防汛工作组长、工程技术干部联系乡镇防汛责任人(附表1)
2.县直部门、乡(镇)党政干部、技术干部防守营连责任人(附表2)
3.一线堤防穿堤建筑物防守责任人名单(附表3)
4.大中型电排(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附表4)
5.水库防汛责任人(附表5)
华防汛【2025】14号 附件2-5.xls
华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5年4月18日
来源:华容手机台
华容生活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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