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写了写,有网友在留言区发了好多惊叹号。
也有的介绍了西方国家的经验。
还有的暴跳如雷,宣布取关,说我会带坏她的崽。
其实儿子不成器,大概率是被妈惯的,你崽要是坏了,主要就是因为你这个当妈的,格调低俗,在看一种叫做公号的东西,你干嘛不看某某强国呢?
好多人真的觉得“只要老婆不乐意,就能定婚内强奸”是特别高级、特别文明的事。
扯淡。
像第二个留言的,基本上就是看了一堆二三手的评论,扒拉了一条到处发。
中国的婚内强奸案例不少,只是判得非常谨慎,基本只办在离婚诉讼、分居过程中发生的强奸行为。
如果真的执行完全的女性婚内性后悔权,把每个自称“昨晚我不同意”女性的丈夫都上刑拘,你猜会发生什么事?
暴力机器会管到炕头上。
汉宣帝的时候,张敞担任京兆尹,他跟媳妇关系很好,经常在家里给媳妇画眉毛,据说画得很妩媚。
有官员就弹劾他,说他身为大官儿,给媳妇画眉毛,是不对的。
皇帝就把他叫过来问有没有这回事儿。
张敞说:“我听说夫妻之间啊,有比画眉毛还过分的事情呢……”
张敞说得很克制,就算是皇帝,管到别人炕头上,也是闲得蛋疼的表现。
引入公权力来介入夫妻之私,会带来非常可怖的效果。
我不知道你们田园女权准备安排谁来抓婚内强奸打击工作,但我知道,最终把人带走,那只有一个部门,一支队伍。
那个队伍,那可真是鱼目混珠、良莠不齐,又 不需要过司法考试,也不需要高考过600分。
有些内陆省份,不懂法的都不在少数。
他们的权力已经非常大了,经常有口供就敢办人。
两口子吵架,女的一句话,男的可以被扣35天,然后查清楚了,做不诉处理,男的出来工作肯定也就没有了。
当然了,我是相信胡总编的那句名言的,人人有前科,就相当于都是无辜的。
但是大家琢磨一下,这里面有多大的寻租空间?
别干那些引董卓入京,还觉得自己很高明的事情。
怎么保护婚姻内女性的权益?
把婚内的暴力管住就是了,夫妻之间,男的不用暴力,是很难强迫女人的。
打老婆的肯定是坏男人,但愿意跟老婆行房的,多半是好老公。
把暴力放在一边,去主张打击婚内的性,我看不懂他们的逻辑。
不是我厌女,而是他们厌性,他们一定说两个人要交媾,立刻满地翻滚,觉得这俩人当中女方一定会吃亏,一定有一个系统性的压迫,拍在了女性的身上。
一定是有特别惨痛的经历,让他们没办法理解人世间的美好了吧。
有人说,你不尊重女性的无限后悔权,你打男拳。
那你们还打铁拳呢,这怎么讲?比我坏多了罢。
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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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照片是多年前的艺术照,真人比这个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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