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获得的身故保险金,如何避免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中,财产归属常常是夫妻双方关心的问题,尤其是当一方因继承或保险理赔获得大额资金时。比如,婚内获得的身故保险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确保这笔钱不被分割?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帮助大家了解法律规则和实用方法。
一、法律明确规定:身故保险金属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宜认定为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简单来说,如果妻子是寿险保单的受益人,在婚姻期间获得的理赔金,默认属于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丈夫无权要求分割。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具有人身属性的保险权益,避免因婚姻关系影响受益人的专属权利。
但需注意,法律同时提到:如果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约定这笔钱为共同财产,则以协议为准。因此,如果希望完全确保保险金的个人属性,需避免与配偶签订相关协议。
二、隐藏风险:资金混同可能导致财产性质变化
虽然法律明确身故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操作不当,这笔钱仍可能被“混同”为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是资金混同?
比如,将身故保险金存入日常共同使用的银行账户,与工资、奖金等其他收入混合管理。时间一长,这笔钱便难以与其他共同财产区分开来。一旦离婚,若无法证明资金独立性,法院可能将其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两个实用方法:避免混同,守住个人财产
方法1:设立“隔离账户”,专款专用
- 第一步:将身故保险金单独存入一个新账户,且确保该账户仅用于存放这笔钱,不与任何家庭共同资金(如工资、经营收入)混合。
- 第二步:账户管理遵循“只出不进”原则。即只从账户中支出,不再存入其他资金。例如,用这笔钱支付个人医疗费用、购买个人用品等,但避免接收配偶的转账或共同收入。
这样一来,账户的资金流向清晰可查,能有效证明其独立性,避免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方法2:将保险金转化为“保单现金价值”
如果担心长期管理账户可能出错,可以选择用身故保险金购买一份增额终身寿险,以自己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这类保险有两大优势:
1. 现金价值归属明确:保单的现金价值(即退保时能拿回的钱)属于投保人个人财产。即使婚姻存续,丈夫也无权分割。
2. 资金灵活安全:增额终身寿险的现金价值会逐年增长,部分产品还支持减保取现。需要用钱时,可随时提取部分现金价值,剩余部分继续增值。
为什么不建议买年金保险?
如果用身故保险金购买年金保险,虽然本金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姻期间获得的年金收益可能被视为“投资收益”,需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相比之下,增额终身寿险的现金价值更安全。
四、特别提醒:两类保险金的性质不同
法律对不同类型保险金的归属有明确区分:
1. 个人财产:
- 身故保险金(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
- 意外伤害、健康保险的理赔金(如重疾险、医疗险)。
2. 共同财产:
- 以生存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金(如教育金、养老金等年金保险)。
因此,如果希望通过保险规划财产,需根据产品类型提前做好安排。
五、总结:关键在“隔离”与“规划”
婚内获得的身故保险金属个人财产,但能否守住这笔钱,取决于是否做到以下两点:
1. 物理隔离:通过单独账户管理,避免资金混同;
2. 法律隔离:转化为明确归属的资产(如增额终身寿险的现金价值)。
最后提醒大家,婚姻中的财产问题复杂且敏感,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或保险规划师,确保每一步操作合法合规,真正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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