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案维持原判,强奸罪成立 图片来自网络)
01
大同案发生的时间是2023年5月2日下午。两年的时间里,在中国媒体上缺少更为客观详细的报道。这导致了这个案件在中国舆论场域里被断章取义。
大众对这起案件的评论是信息缺失的。比如,很多人将这起案件与南京彭宇案相提并论。甚至还污名化案件中的女性。
而事情的真相是什么,大家并不关心。
直到最近,我看到了一篇详细而客观的记者采访文字,作者是林松果,文章的标题叫做《婚房里的强奸案》。这篇报道客观还原了很多大众关心的话题。
02
首先,这不是一次仙人跳。
当事女性朱斐(化名)23岁,大专刚刚毕业。父母离异,母亲带着朱斐长大,之前对朱斐控制较多,导致朱斐在大学期间没有恋爱。一直到朱斐大专毕业后,朱母觉得自己的身体不是太好,一旦自己有什么意外,女儿没有结婚,她有些不放心。所以,带女儿到了当地县城的婚介所登记,并与席阳(化名)在婚介所的介绍下见面。双方见面后,男方对女方有些喜欢。两个人很快谈定了关系,并决定订婚。
强奸案发生在订婚的第二天下午。
强奸案发生后,朱斐哭着打电话给母亲,母亲让她回家再说。
朱斐回家后,因为朱斐的三个哥哥当时在家,朱母怕三个男人知道了这事,让矛盾升级,于是就坐上车,和朱斐、席阳开车到一个僻静处谈判。
朱母的原话是,跟你说过多少次了,让你们慢慢交往,给对方安全感、信任感。你这样只能带来反感。
朱母的意思是,既然发生了关系,那么就赶快到民政局把证领了,明天不上班,后天一上班就去领证,还要把房本加上朱斐的名字,还有一项,就是,原定的18万8的彩礼,还差十万,这次也要给了。但是,因为朱斐是本命年,明年才能举行婚礼。
按照朱斐母亲的理解,两个人定了婚,如果男方懂事儿,知道找补,把很多事情都提前办到位了,那么,她会做女儿的工作。
然而,事情的变化在于男方母亲当天晚上不同意朱母的提议。
03
这既有当地人平均价值观的影响,也有法律观念淡薄的原因。席阳的母亲认为,两个人都订婚了,发生这事是正常的。不仅如此,席阳的母亲还举出自己的女儿的例子来,说席阳的姐姐定婚以后,就和未婚夫直接住到了一起。
而朱母亲认为,你女儿这样,不代表我女儿就可以这样。朱母说,如果你不解决这件事,她就要报警。席阳的母亲也在气头上,对着电话来了一句:你想咋弄就咋弄吧。
当天晚上10:52分,朱斐的母亲报警。
几分钟以后,警察打电话到了席阳家里核实,席家否认了强奸。
事情发生后第二天,朱斐的大哥找到了席家,再次将母亲的提议说了出来,让席家给朱斐在房本上加名字,支付剩余的彩礼,两个人结婚。
席母认为,朱家是在要挟人。他们接受不了这种要挟。于是,朱家大哥也很愤怒,离开了席家,至此,双方彻底交恶。甚至,席家还报警,说朱斐家是对他们进行诈骗。
对于这件案子,当地的警方也是做出了他们的努力的。具体如下——
2023年5月4日,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报警三天,对方不撤案,将进入下一步司法程序。当地一位民警出面协调两家,让他们县里的行政中心签署了一份达成谅解协议。根据协议,男方承诺在房本上给朱斐加上名字,并注明共同所有,并要在公证处公共,然后双方领取结婚证。
如果按照民警的调解达成协议,此事基本结束。
然而,席阳的房本竟然不在当地,被姐姐拿到了北京。
5月5日上午,朱斐一家在民政局门口等到了近十二点,席阳和他姐姐也没有拿着房本出现。朱家人生气地回了家,此案彻底进入了司法程序。
从这些详细的新闻报道里,可以看出,这些一事件的最根本的分歧就在于男方席家从头到尾并不认为强迫女性发生关系这件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他们更在乎的似乎是女方咄咄逼人。
这就是逻辑的错乱,和责任的错划。涉及到自己家孩子的,怎么着都是有道理的,而涉及到别人的,就都是有问题。这几乎是中国式家长的通病。
04
然而,这件事情在网络上传播的,却几乎是一边倒的对女方的批判。什么“抢劫犯不再蒙面,而是穿上了婚纱。”
在这个案件中,那些为了流量,冒充正义的自媒体博主,也是助恶的一部分。
事实上,只要双方非婚姻关系,女方的性同意就大于外部条件。
而这起法律案件的庭审结果,几乎是对中国普通民众的一次普法。甚至,这样的结果在民间讨论的过程中,会让更多的人尊重女性。“性同意”这个话题,会持续更久。
作为一个吃瓜群众,不应该在不解案情的情况下,凭空猜测,甚至污名化别人。
这起强奸案有两个方面可以供大家思考。其一是女性身体的尊重。其二是,家庭观念和地域文化多么密切。这一起案件,所反射出来的是山西大同地域大多数人忽略甚至根本不在意的部分,那就是,他们认为,女性一旦接受了男人的彩礼,便天然成为男人的性同意对象,必须在道德上宽容男人。
正是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男方不但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且他们可以理直气壮地指责女方。这就是他们被全网网友共情的原因。自然,在网络中,网友们也是地域文化的传播者,大多数网友都是法律意识淡薄的道德犯,他们天然认为,男方家里如此理直气壮,那么女方一定是有问题的。
网络短视频时代,情绪和切片信息,都是对真相的破坏。那些根本没有逻辑思考能力的人,一旦受到情绪的盅惑,便以正义的名义对他们不认同的人或事件进行污辱和攻击。这才是最可怕的事实。
常识和逻辑,才是一个时代需要的。法律和真相才应该是我们共同维护的。大同案所折射出来的一股“不求真相的正义感”,需要有阅读经验的人去反对,去补充。
一句话,我们对所有事件的评论,都应该基于常识,而不是基于道德和情绪。
202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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