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宣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三年有期徒刑。
二审宣判之后,社会反应依旧十分割裂,“男权”、“女权”对立割据的现象或会再次加剧。 坚信司法正义和程序的正义的占比不高,舆论情况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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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真有那么多的疑点和反转吗?让我们带着重重疑点,再次回到事发当天。
2023年,山西大同男子席某某通过婚介机构结识女方,交往三个月后双方决定订婚。女方提出三项条件:18.8万元彩礼(分两次支付)、婚后一年在房产证加名、7.2克黄金戒指。5月1日订婚宴上,男方支付10万元首期彩礼,双方在婚介见证下签订协议:若男方悔婚则已付财物不退,若女方悔婚则需全额返还。
次日回门宴后,女方突然指控男方强迫发生关系并报警。5月3日女方家属提出提前加名房产及支付剩余彩礼作为和解条件,遭男方拒绝。5月4日警方正式立案,次日对席某某刑事拘留。期间警方曾组织调解,男方虽在派出所签署房产加名保证书,但被女方认定缺乏诚意。
8月24日一审开庭,因社会关注度高涨延期至12月25日宣判,席某某以强奸罪获刑三年。男方当庭上诉,二审历经五次延期,最终于2025年4月16日维持原判。审理期间法院多次调解未果,男方家属始终坚称无罪,并表示将继续申诉。
法律界人士指出,此类刑事判决经二审终审后改判概率极低。也就是说,男方席某某要申诉改判无罪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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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楼梯内的监控视频显示:5月2日下午,双方乘电梯一起返回婚房,二人当时的行为举止很是亲密。进入婚房之后,两人休息了一会,睡醒之后才发生的关系。此后,女方情绪激动,被男方送回女方家。当晚,女方及及其家属选择报警。
关于男女双方发生的性行为,是否基于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这是是否构成构成强奸罪的关键。
男方罗列的证据大致如下:
双方已经订婚,发生关系当天沉浸在订婚的喜悦之中,情难自禁;
事发前,双方已经在婚房同居。婚房里面有双方共同生活的痕迹,房子里面还有女方的衣物、饰品等生活用品,双方有感情以及共同生活的基础;
两人发生亲密关系,但是未有实际性进展。事发后,女方的医学检查显示“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而且DNA鉴定结果表明,“女方内裤及阴道擦拭物均为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因此算不上强奸, 顶多“擦枪走火”。
警方以及检方的证据如下:
男女双方谈恋爱前曾有约定,女方明确表示拒绝婚前性行为;
案发时,席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将其衣服脱掉,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间,被害人有激烈反抗的举动;
席某某有控制女方手机,及限制女方行动自由的举动,将女方反锁在屋内。女方趁着席某某下楼期间,点燃了榻榻米的柜脚和客厅的窗帘,借机逃跑至13楼大声“呼救”,后被男方强行拖拽回14楼的婚房(有小区楼道监控视频为证);
冷静后,男方应女方要求,开车将女方送回家。途中,女方的母亲打来电话,男方才将手机还给女方。接通电话后,女方向母亲哭诉了男方的强暴举动,通话过程中,男方也承认有强迫的举动。 有女方母亲通话录音及车载行车记录仪记录音频资料印证;
警方鉴定结果表明,床单上检出了男方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与女方的混合DNA基因分型;
在警方的审讯和问询中,男女双方关于发生关系前后的细节交代一致。
证据对比,高下立判。很明显,警方及检方采集到的证据链条更加充足、完善,更具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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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在强奸罪的定性过程中,“强”这个字更为关键,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犯罪构成的关键要素。这起案子中,关系发生前后,男女双方的行为和举动均能表明:男方强行发生关系的行为,违背了女方的意志,女方有明显的反抗行为。
其次,“处女膜是否完整”以及“是否有实质性插入”这两个要素,并非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键要素。
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也不能作为是否构成强奸罪行的依据。 关于这点,司法判决案例也已明确。2019年的“顺义司机强奸案”和最近的甘肃小学副校长“性侵”女生案等先例均是真实发生的案例,有迹可循。
处女膜是否完整,是否射精,不是构成强奸罪的要素与重要指标。不能把“是否强迫女性发生性行为”和“没有实质性行为”混为一谈,这是转移大众的焦点和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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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天道》的男主人公丁元英对文化属性的描述如下:小到一个人,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任何一种命运归根到底都是文化属性的产物。而文化属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纵观整个案件,这桩始于婚介所,结束与法院高墙的关系裂变,其间夹杂着传统婚俗 观念(文化属性)与现代法律制度的深层碰撞。
彩礼与房产作为核心利益载体,始终主导的着事态的关键走向。女方在回门宴次日提出的"提前加名+补齐彩礼"要求,实则是将婚姻缔结异化为即时性财产交割;而男方对房产加名的迟疑,折射出当前婚恋市场中普遍存在的信任危机。
在女方及家属的认知中,房产证加名字就能撤案并领证结婚,不仅是对女方的认同和保障,更重要的是要一个所谓的“名分”;男方的态度犹疑不定也是人之常情,毕竟房子算是男方最重要的财产和“筹码”,怕女方“骗婚”。双方在5月2日至5日期间的多次博弈和拉扯,已然将情感关系扭曲为赤裸裸的利益谈判。
案件走向的另一关键推手,是男方家庭对法律规则的认知偏差。从拒绝司法调解到发起舆论攻势,其行为轨迹揭示出危险的法律认知误区——将村民联名书、隐私曝光等法外手段凌驾于证据规则之上。这种偏离法律轨道的舆论博弈策略,不仅暴露出"以闹维权"的传统思维定式,更触碰了"舆论不得干预司法"的法治红线。
不讲证据,搞舆论的那一套,企图用舆论裹挟、干涉司法公正。一系列的举动说明,男方的法律认知存在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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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订婚强奸案”的判决结果是出来了,可这起案子带来的社会影响和男女群体割裂、对立的情况还会逐渐加剧。归根结底,这是一起法律制度与文化属性的终极碰撞。
这件事情的舆论之所以搞得这么大,原因有二:
其一,高价彩礼引发的婚恋焦虑已成社会痛点,此案恰成情绪宣泄出口;
其二,大部分人都是“法盲”,法律认知存在严重偏差。相当一部分人在案件初期秉持"婚约即性许可"的错误观念,默认男方付出了彩礼或者缔结了婚姻,就等于得到了女性的“性同意”;还有一部分人认为亲密关系的双方不存在“强奸”之说。全然忽视了是否违背其意志这一核心要素。
所幸,大同市的人民法院顶住了舆论压力,维护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司法系统顶住舆论压力,通过严谨的证据审查确认了"婚约状态不豁免刑事责任"的裁判规则。这是一次法治进步的里程碑。
山西“订婚强奸案”这个案例将成为典型,不仅会影响对婚恋观念的发展走向,也给全国的男男女女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以后搞对象时一定要牢牢记着:
亲密关系不等于性同意豁免权,婚约/彩礼也无法充当性同意的等价交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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