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轮候查封了被执行人财产,还能分到钱吗?
「法律解答」
根据《关于正确处理轮候查封效力相关问题的通知 》(法〔2022〕107号)第一项规定,轮候查封能够确保债权人能够却查封物变价受偿后的剩余部分。而且有轮候查封的情况下,首封法院不能将拍卖款剩余的钱直接发还被执行人。若首封法院径直将财产发还给被执行人构成执行错误,轮候查封债权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另外,有两种特殊情况轮候查封法院可以请求首封法院移送处置权。
第一,首封法院超过60日未对启动拍卖程序,优先债权法院可向首封法院发函,要求移送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16)6号) 一 、执行过程中,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冻结(以下简称查封)法院负责处分查封财产。但已进入其他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对查封财产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权(该债权以下简称优先债权),自首先查封之日起已超过60日,且首先查封法院就该查封财产尚未发布拍卖公告或者进入变卖程序的,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可以要求将该查封财产移送执行。
第二,首封是诉讼保全措施,且超过一年未予以处置的,轮候法院可以商请移送处置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二十一条 保全法院在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后超过一年未对被保全财产进行处分的,除被保全财产系争议标的外,在先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法院可以商请保全法院将被保全财产移送执行。但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另一方面,轮候查封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可以向处置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债权人已经申请执行的,申请书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交,由执行法院转交处置法院,由处置法院确定分配比例,债权人对分配比例不服,可在15 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另外,在实践中为了保护首封债权人的利益,部分地方法院会给予多分,即便有债权人享有优先权也会予以考虑。
需要注意,被执行人是公司不适用参与分配制度,此时普通债权人可以考虑启动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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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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