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学生更好了解相关资助政策,日前,西安市教育局公布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现行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01
免保教费
第一:学前一年免保教费
01
资助对象:
学前一年在园幼儿。
02
资助标准:
公办园按其收费标准全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级分类减免(省级示范幼儿园每生每年1300元;一级幼儿园每生每年900元;二级幼儿园每生每年700元;三级幼儿园每生每年500元;未入级幼儿园每生每年350元)。
第二:困难家庭保教费优惠政策
01
资助对象:
自2024年秋季及以后新入园幼儿,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
02
资助标准:
公办园按其收费标准全免。
02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费补助
01
资助对象:
学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主要包括: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幼儿,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低保家庭幼儿,低保边缘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支出型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其他低收入家庭幼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等。
02
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750元(每天3元,每年按250天计算)。学前一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区)按比例分担。其余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筹措,省级财政予以奖补支持。
03
发放形式:
生活补助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等方式直接发放给受助幼儿监护人。原则上按学期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实行按月发放。发卡银行及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等费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的,经市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通过现金发放。
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免费教科书(国家免费教科书、地方政府免费教科书)、免学杂费(分小学、初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一):免费教科书
01
国家免费教科书
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中央财政对全国城市和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
02
地方政府免费教科书
地方政府组织编写、选用的地方课程教材一律免费提供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使用,地方政府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二):免学杂费
01
小学免学杂费:
非寄宿制小学每生每年800元。农村寄宿制小学每生每年1100元。
02
初中免学杂费:
非寄宿制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农村寄宿制初中每生每年1300元。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01
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02
资助标准:
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每天5元,每年按250天计算),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每天6元,每年按250天计算),所需资金由中央、市、区县财政按比例分担。
03
发放形式:
各区县按标准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实行统一发放。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的,经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转入学生校园卡或以现金形式发放。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01
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脱贫家庭(2016年以后年度脱贫)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非脱贫家庭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
02
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生1250元、初中生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50%的比例核定。
03
发放形式:
各区县按标准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实行统一发放。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银行卡方式发放的,经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可转入学生校园卡或以现金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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