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犯罪误区第7期:违规披露罪以"重大性"信息为唯一要件。
王科栋律师。
上市公司高管注意,年报里的一个数字可能会让股价大涨,但也可能会让你坐牢。今天这条视频能够救你和你的企业。大家好,我是康达律所王科栋律师团队,致力于成为金融犯罪领域刑事辩护的头部团队。
2025年金融严管从严打击证券犯罪的大形势下,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是一个高危高频的民事风险。但是这个罪名有着严格的鉴定标准,不是只看信息重大性还必须证明因果关系,这也是这个罪名实务当中很大的一个误区。
表现在立案会按照重大性标准来评判,但是刑事案件过程中往往忽略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损失的因果关系。比如某公司虚增利润3个亿,如果占比超过30%,就有可能会被刑事立案。但是如果无法印证股民损失与虚报财报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直接定罪就可能会出现结果导向的错误,造成错案。
我们刚办结的真实的案例,客户隐瞒重大诉讼被立案,通过三个步骤的证据链成功地与办案机关建立了有效沟通,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具体如下:
·第一、证明股民抛售是因为行业政策突变,而寻找相关的政策的文件。
·第二、交易时间早于虚假财报披露日,这个重要的是各个事件的时间轴。
·第三、第三方机构出具损失因果报关系的相关权威报告。
记住三个致命的红线:
·1.虚增/虚减资产利润超30%必立案。
·2.重大诉讼担保隐瞒净资产超50%就会触及刑事风险也立案。
·3.股票交易量波动与虚假信息无关联可抗辩。
这是重要的抗辩因素。
正在筹备上市或者已经上市的企业家或者高管,评论区私信留言讨论,可以获得一次违规披露辩护指引资格的咨询,先到先得。
我是康达律所王科栋律师,专注于刑事犯罪的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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