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司法观点,梁其珍冒充人民警察,不仅骗取她人感情,还骗得数额巨大的钱款,既构成招摇撞骗罪也构成诈骗罪,但如果按照诈骗罪量刑情节只能判处3-4年有期徒刑,而按照招摇撞骗罪的“情节严重”合并“冒充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可以判处10年有期徒刑,故择重罪按照招摇撞骗罪处理。
诈骗罪司法观点27,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择一重罪处罚。
1、梁其珍招摇撞骗案,《刑事审判参考》案例第264号。
2、被告人梁其珍,男,无业,29岁,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3、梁其珍2001年谎称自己是安徽省公安厅刑警队重案组组长,骗得与被害人王女士相识恋爱并租房同居,又伪造安徽省公安厅文件、荣誉证书、刑警执法证,购买玩具手枪冒充是省公安厅为其配备,先后骗得王女士及家人39750元后挥霍。2002年又冒充省公安厅刑警骗得另一被害人张女士并恋爱同居,以请人吃饭为由骗取张女士500元。案发后,包河区检察院以梁其珍犯招摇撞骗罪提起公诉。
4、包河区法院判决梁其珍招摇撞骗罪10年,追缴违法所得40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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