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3日,天明市场监督管理所接12315平台投诉,城固县一烤卤店加工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无任何标签标识,天明市场监督管理所立即对其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操作间内存放有一台真空包装机,未发现预包装食品,经与当事人询问了解情况,投诉内容及其产品属实,是该店生产加工包装后通过快递邮寄、微信转账的方式销售给投诉方。私自生产加工无标签标识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立案调查处理。
本局于2025年3月3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城固县天府烤卤负责人张欢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生产加工无标签标识的预包装食品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城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罚款贰仟元整(200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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