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2014年8月3日,织金县汇丰农林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汇丰公司)与织金县三塘镇人民政府签订《经济苗木示范园招商引资项目协议书》,项目要求只能是农业项目,不得从事如工业等非农业项目,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并于次日经织金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织金县人民检察院以织检公诉刑诉[2018]2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汇丰公司三位股东林某某、陈某某、何某某犯非法采矿罪,于2018年12月3日向织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于2018年12月29日判决非法采矿罪成立,三位股东被追经刑事责任。
前后不一的数据差距
在该判决中显示,汇丰公司2016年在三塘镇前锋村非法开采M3(16号)煤层2.02万吨,总破坏价值608万元,毁坏林地面积302.4亩。然而,2018年织金县自规局与贵州剑海地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海公司)再次签订合同,法庭庭审记录中显示,剑海公司在2018年至2024年在矿山地质灾害环境综合治理中,备案治理面积高达1200亩,煤炭卖出2个多亿,这和汇丰公司总破坏价值608万元、毁坏林地面积302.4亩差之千里。
更为惊愕的是,汇丰公司2017年底停止运营,而三塘镇前锋村开田冲矿山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是2022年12月出炉,且2015年至2016年为302.4亩,2017年至今631.95亩。
2017年至今631.95亩的矿山生态环境损害又是谁造成的?
在汇丰公司非法采矿事实被认定后,为什么631.95亩的矿山生态
环境损害还要继续?
毕节市自规局2025年4月2日在毕节市中院庭审过程中称煤炭销售2亿多元款项是否真实不得不令人多想,那为了修复汇丰公司302.4亩的矿山生态环境损害,继续违法采矿2亿多元的真实目的是挖煤卖矿还是矿山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其继续采煤2亿多元的行为进一步造成矿山生态环境损害是否合法?织金县、毕节市自规局的监管职责何在?
金蝉是什么?
《织金县三塘镇开田冲矿山生态环境损害报告》其中段落内容
该评估报告中称“本次损害需要开展的基本恢复生境面积为39.39hm2,合计恢复费用总概算为1739.22万元。”与毕节市自规局向毕节市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赔偿金额一致,那汇丰公司自然环境损害302.4亩为何要承担590.85亩(39.39hm平方换算为590.85亩)的总修复费用?
自规局放任2017年至今631.95亩非法采矿及自然环境损害蔓延、以及剑海公司采矿2个多亿是否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金蝉”不予追究,偏偏揪住前期具备优先修复条件的302.4亩的矿山生态环境损害不放松意欲何为?
具备案证明载明,剑海公司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损害面积为1200亩,项目总投资54000万元,1200亩地是如何计算的?自规局与剑海公司签订合同前委托专业机构做环境治理方案了吗?是否按照合同及治理方案实工的?而2025年4月2日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记录显示,自规局称该项目煤炭卖出2亿多元,为修复汇丰公司总破坏价值608万元的自然生态破坏采煤2亿多元?
另资金不应优先将汇丰公司302.4亩的矿山自认环境损害进行修复吗?剑海公司在该项目还亏损6-7千万,难道是剑海公司是做慈善?这和原来项目总投资54000万元相差天文数字。
《织金县三塘镇开田冲矿山生态环境损害报告》中还显示“我中心分别于2021年7月3日、2021年12月3日派调查组赴现场勘测”,而上一段落显示“2020年11月26日,治理工程通过县级预验收”。
调查组难道是现场勘测已验收的自然生态破坏损失?这中间所暴露出的种种问题漏洞百出。
这场由毕节市自规局提起的民事赔偿起诉,漏洞百出,问题真正的症结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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