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济宁海关对山东利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违反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管理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案件编号为“济宁关检罚字〔2025〕0001号”。
案件背景与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月通过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进口小麦1973.888吨。在对企业生产记录核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1. 台账记录不完整:《配、洗麦记录》显示加工批次为6次,总量1693.888吨,缺失1次280吨的加工记录(后经核查组要求完成更正);
2. 数据不一致:《车间生产加工记录》记载加工量为1982.62吨,与《出入库台账》的1973.888吨存在差异。
上述行为违反了《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如实记录、保存进出境粮食加工、储存数据”的规定,构成违规操作。
调查与处理依据
济宁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icon》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结合现场检查记录、台账比对结果、企业情况说明及第三方审计报告等证据,认定当事人未按规定规范记录生产数据,可能导致检疫风险隐患。依据相关条款,海关依法对当事人处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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