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证监局在2025年4月11日发布的公告,南京中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违规行为受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该公司在私募基金业务检查中发现多项违规,包括部分产品投资者人数超过《合伙企业法》规定的特定数量,违反了相关法规。此外,部分产品向投资者宣传的投资方向与合同约定不符,以及未按信息披露规则和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也被认为是违规行为。
具体而言,南京中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多项条款,导致该公司受到警示函的处罚。公司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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