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9日,福建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丽青一行到长汀县实地调研生态司法、名城保护等工作,并走访在汀部分省人大代表。龙岩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丽丹,长汀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寿安参加调研活动。
姚丽青副院长一行先后前往水土保持科教馆、龙岩两级法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宣教基地等地,实地考察生态司法成效。
姚丽青副院长实地察看、感受长汀从“火焰山”到“花果山”的蜕变历程,详细了解了长汀法院“三三”工作机制的创新实践。姚丽青副院长强调:一要以更高站位推进生态司法创新。长汀法院1991年开创性作出“复绿补种”判令,为生态司法机制创新提供了源头活水,要持续深化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内涵,推动生态修复从“补种复绿”向“功能补偿”升级;二要提升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宣教基地作用,充分发挥三洲国家湿地公园作为国家级生态名片的优势,将生态司法元素融入其中,打造“生态司法+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的示范窗口;三要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将生态修复的司法实践转化为公众参与生态保护的生动教材,通过巡回办案、生态法治研学等方式,引导群众树立“生态有价、损害担责”的环保意识,形成“司法推动、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生态治理新格局。
期间,姚丽青副院长还走访了省人大代表、长汀县水土保持中心主任岳辉,通报福建法院工作情况,听取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围绕生态保护等工作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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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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