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的一天,17岁的广州少女叶婷婷(化名)又接到了李某的电话。
跟以往一样,李某在电话的那头说着不堪入耳的话,或威逼或利诱,要求叶婷婷做他的小情人。
叶婷婷无助地望着一旁的母亲陈雪香,希望她能帮自己解围,但陈雪香这一次却要女儿答应对方,并约对方见面。
叶婷婷不解其意,还是照做了。
等李某来到约定好的地方,哪里找得到叶婷婷的身影,在那里等着他的,只有陈雪香姐弟以及一百多位愤怒的人。而他的结局,就是横死街头!
参加聚会,却遭遇性侵
叶婷婷会认识李某,完全是一个意外。
一天,表妹约叶婷婷来酒吧参加自己的生日聚会。
身边的大人经常告诫叶婷婷不要去酒吧那种地方,那不是好女孩应该去的地方,但她也已经17岁了,心中难免好奇。
平常没机会,这次借着表妹的生日宴会,正好可以见识见识这个花花世界。也正是这个决定,改变了叶婷婷的人生。
叶婷婷如约来到了表妹告诉她的酒吧,等她到时表妹已经在跟几个她不认识的男人在喝酒了。
这些男人的年纪一看就比表妹大很多,表妹在他们之间表现得十分成熟淡定,一看就经常有来往。
表妹见叶婷婷来了,热情地招呼她,让她挨着自己坐,并不停地劝她喝酒。
叶婷婷只是对酒吧感到好奇,并不知道来了以后要做什么,虽然事先就想到可能一会儿要喝酒,但酒杯真到面前了还是有点抵触。
几个男人看叶婷婷不喝就开始起哄了,三言两句架得她有些下不了台,只能接过酒吧,先是小口抿,后是大口闷。同座的人连连叫好,叶婷婷也有些飘飘然。
就在几个人推杯换盏的时候,陆续还有表妹的“朋友”赶来,其中就有一个叫做李某的人。
这个李建雄,看样子已经到了不惑的年纪,从其他人对他的态度也能看出有些地位。李某一来,很自然地就坐到了叶婷婷的身边。
这个男人的自来熟让叶婷婷有些不舒服,但可能是酒精和当时氛围的影响,叶婷婷不想表现得太不合群,也就没多说什么。
入席后的李某不住地向叶婷婷劝酒,一有机会就跟她有些肢体的接触,让叶婷婷越来越不舒服,她想提前离场,但表妹又给她劝下了,大家都在兴头上,你别一个人扫了大家的兴致。
无奈,叶婷婷只好继续忍耐,之后她又喝了几杯李某敬的酒,迷迷糊糊的就睡着了,等她醒来时发现自己人竟然在酒店里,被人脱得一丝不挂。
而李某呢,看到她醒来也只是对着她笑笑,很显然,此时叶婷婷已经遭到了李建雄的侵犯。
叶婷婷又气又怕,她知道李建雄是社会上的人,自己当初跟他争辩,很可能会有生命危险,她以最快的速度穿上了衣服,离开酒店回了家。
回到家后,母亲已经在家了,她仿佛没有看见一般,径直就去卫生间洗澡了,她觉得自己已经脏了,不干净了,所以才想要尽快洗掉自己身上的污秽。
无处伸张的冤屈
叶婷婷的母亲陈雪香觉得自己女儿今天很不对劲很反常,本来晚上母女两人回到家总是会亲亲热热地说会儿话,今天女儿这么晚回来不说,还一回来就洗澡。
于是陈雪香隔着卫生间的门就不断地关心女儿究竟遇到了什么事情。
母亲关切的话语让叶婷婷再也忍不住了,蹲在浴室里大哭了起来,等情绪稍微平复后,把自己今天的大致遭遇告诉了母亲。
陈雪香一听也是勃然大怒,简单安慰了女儿几句,就让她快穿好衣服,带她去报警。
叶婷婷虽然很委屈,但她并不想把事情闹大,她担心这会给她带来更大的伤害。
陈雪香则一直劝女儿说要勇敢的保护自己,不能这样逆来顺受,坏人就喜欢欺负这样的老实人,如果你不反抗,李建雄之后还会来的。
终于,叶婷婷同意跟母亲一起去警局报案,但结果很不理想。
因为叶婷婷在遭到侵犯后,第一时间选择了回家洗澡,所以警方无法从叶婷婷的身上提取到李某的DNA等有效的证据。
物证没有,那人证呢?
很遗憾,因为当天参加叶婷婷表妹生日宴会的人多少都跟李某有些关系,有人是害怕李某,有人干脆跟他就是一头的。
李某也不是第一次干这事了,这些人从昨天李建雄对叶婷婷殷勤的态度就已经猜到了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在当时就没有人站出来保护叶婷婷,想要他们事后再出来指认李建雄就更不现实了。
当然,在接到报警后,警方还是找到李建雄了解情况。
这个李某是很有一些黑道背景的,进警察局也已经是家常便饭了,应付警察的问话很有一套,所以不管警方如何询问,他都一口咬定自己当天确实去了酒吧,也见到了叶婷婷,但两个人只是喝酒了,聚会结束自己就回家了。
至于叶婷婷是不是遭到了侵犯,遭到了谁的侵犯,他则一概不知。
其实从李某在审讯时的态度,警方也能推断出这件事跟他脱不了干系,但办案不是只靠推理就够的,关键是要有证据,所以这个案子一时间难以取得进展,除非有新的关键性证据出现。
叶婷婷母女的报警,惹怒了李某,不知道他从哪打听来了叶婷婷家的电话,他在电话里警告叶婷婷母女不要再惹是生非了,如果再诽谤他,他就要采取行动了。
这就是赤裸裸的威胁。
在那次以后,李某还是会隔三差五的打电话过来,有时候依旧是威胁,有时候又出言调戏叶婷婷,要求她干脆做自己的情人算了。
陈雪香意识到自己必须要做一些什么,不然这个家将永无宁日。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灭亡,既然法律给不了她们想要的正义,那就只能自己动手了。
百人当街惩治罪犯
陈雪香告诉女儿,如果李某之后再打电话来,你就约他见面,等把他约出来后,就给他一个教训。
叶婷婷并不知道母亲打算做什么,但看到母亲坚定的样子,她也只能点点头。
几天后,李某果然又打电话来骚扰,说的都是一些不堪入耳的话,叶婷婷没多做理会,只是约他出来见一面。
李某一听叶婷婷要求见面,心中大喜,以为自己的好事要成了,他早就打听过叶婷婷家里没什么人,就一个母亲跟她相依为命,没什么依靠。
他就是认定了她们是孤儿寡母才敢如此的放肆。
2009年7月11日下午3点,李某开车来到了约定的地点,广州龙津东路附近。
就在他四处环顾寻找叶婷婷的身影时,陈雪香带着弟弟陈建雄还有几个帮手就从一旁窜了出来,上来就要抓李某。
李某一看大事不妙,这哪是约会,分明是个圈套。于是掉头就想跑回自己的车上。但这时他距离自己的车还有一段距离,就在他横穿马路时正好撞上了一辆公交车。
因为公交车司机及时发现踩了刹车,所以李某被撞得并不严重。
陈雪香怕李某起身后再逃跑,自己隔着马路就不容易追上了,急中生智的她大喊:“我未成年的女儿被这个禽兽强奸了!都快来抓强奸犯啊!”
当时在场的群众,看到陈雪香这边几个人怒气冲冲地赶过来,马路正中间还躺着一个男的,很快就明白是怎么回事了,一起涌上来把李某团团围住。
陈建雄和他的几个帮手把李某五花大绑,然后就开始殴打他泄愤。
李某就这样被几个人活活当街打死了。
意识到李某已经断气,陈雪香也明白自己闯下了大祸,她本想只是给李某一个教训,让他不要再继续骚扰自己和女儿,没想到却闹出了人命。
陈雪香主动报警自首,而弟弟陈建雄和几个朋友则逃走了,很快又被抓了回来。
迟来的正义还是正义么?
陈雪香等人需要负法律责任,这是肯定的,但要负多少责任,法院一时也难以决定。
首先是这起案件参与的人众多,除了陈雪香和陈建雄几个带头人外,在场的许多群众也参与了对李某的暴力殴打。
再加上并无证据表明期间有出现持械殴打的情况,也无法确定究竟最后是谁直接导致了李某的死亡,所以这起案件的刑事责任比较分散。
可以确定的是陈雪香虽然也参与了殴打,但有很多人可以证明,整个过程中她只是打了李某几个巴掌,侮辱意味大于伤害,都不是会导致李某死亡的行为。
而且事后她也主动自首了,所以陈雪香最终被判刑5年。
陈雪香的弟弟陈建雄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跟李某一样,陈建雄的社会背景并不干净,也跟很多的不法分子有所牵连。
警察在抓捕到他后,还在他的身上搜出了毒品。可见陈建雄是有参与一些不法交易的。
陈建雄落网后,很快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供出了与他一同参与毒品交易的同伙,协助警方破获了其他的案件。
所以综合下来后,陈建雄被判有期徒刑17年,一同教训李某的同伙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有句话是这样说的“正义或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但近几年在互联网上似乎有了另外一种风向:“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么?”
也就是说,一起案件审理最终的结果不仅要让大众满意,还得要来得够及时,否则来得晚了,再公平正义也失去了意义。
放在叶婷婷的这起案件中也适用,很多人会认为,正是因为司法体系的迟缓或者说是缺席,所以才让陈雪香选择自己来伸张正义,为自己的女儿讨个说法。
为什么强奸犯没有得到法律的制裁,受害者却要坐牢,这实在是太不公平了,天理何在?正义何在?
其实法律的目的从来不是追求正义,而是秩序。
几年前,人贩子有一招非常“霸道”的拐卖女孩的手段。
人贩子在挑选好要拐卖的对象后,会直接上前将其拉手,女孩必定会反抗,当有群众注意到时,人贩子就会声称这个女孩是他的爱人或者是妹妹等亲属,两个人闹了矛盾,所以女孩离家出走了,女孩百口莫辩,一街的人都只能看着人贩子把人带走。
在这个例子中,群众的反应和在叶婷婷案中是一样的,在叶婷婷一案中,群众相信了李某是强奸犯,于是协助陈雪香将其抓捕,不少人还参与了围殴。
而在人贩子的例子中,群众则相信了人贩子“闹别扭”的说法,既然是人家的家事也就不必插手了,任由人贩子当街作案。
不管是哪一种情况,群众都在执行自己心中的“正义”,但却导致了截然不同的结果。
正义是模糊主观的,而秩序则是客观的,不管是什么理由,当街斗殴都是不允许的,不管是什么关系,当街把人带走都是不允许的。
对于法律最重要的是维持秩序,是保证执法程序的正义,在法律执行的过程中,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的基本权利都能得到保障。
在一个个案中,追求完美的正义是可能的,就像叶婷婷这个案子,李某最后被当街活活打死,所有人都觉得大快人心,这是最好的结果了。坏人不就应该是这样的下场么?
但是类似的案件不会只发生一次,如果说有一对男女仅仅是有了矛盾,发生了争执,女方诬陷男方强奸了她,也拿不出证据来。
群众相信了这个女孩的话,也一拥而上把这个男人当街打死,那么这个男人的冤屈谁来负责呢?
如果只讲正义,不讲证据,只会让所有无辜的人都暴露在危险之中,女孩可能会被不知从哪冒出来的“丈夫”当街抓走,而男孩则可能被人指控是“强奸犯”然后当街打死。
所以叶婷婷的遭遇固然悲惨,但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失去了程序正义,只会造成更大的恶,让更多无辜的人受到伤害。
参考资料:
央视网 2010年12月29日 《17岁女儿受辱 单亲母亲打死“强奸犯”领刑五年》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