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厦门某影业集团公司投资的系列网络电影在浙江象山开机拍摄,该项目投资2200万,杭州投资人蔡某瞄准网络电影市场,入股10%。2020年11月,该系列首部影片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尝试在部分省份线下影院上映,但由于突发疫情导致票房等收入不及预期,后续系列项目的发行审核也陷入停滞。
随着影视行业复苏,蔡某主张解除合同追回本金和违约赔偿,而影视公司坚持项目推进落地需要时间缓冲,双方矛盾在2021年底彻底激化,付诸诉讼。经过一审、二审、申请再审,法院驳回蔡某的诉讼请求,蔡某遂向检察机关申请检察监督。
审查期间,承办检察官发现双方当事人均有和解意愿。为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亦为厦门影视行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司法助力,检察机关暂缓作出审查意见,因案制宜用好法理事理情理推进检察和解。
调解过程中,检察官采用“背对背沟通+可视化推演”方式,通过详实地调查资料展示某影业集团公司持续推进项目落地的进展情况,制作资金流向动态图、影视项目生命周期表等可视化工具,让蔡某直观看到项目的潜在价值,彻底打消他的疑虑。
针对双方当事人对退还投资款金额差距巨大的问题,检察官从建议“新项目合作退还投资款”到提出“保底收益先行支付+后续票房阶梯分成”组合方案,打破谈判僵局,促成双方自愿和解。
和解后,原投资协议继续履行,双方重新约定明确电影上线计划和投资收益权分成,蔡某撤销对影视公司的所有诉讼和非诉。检察机关根据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依法终结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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