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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市世纪大街与丰裕路交叉口处,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汽车左转时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直行的徐某某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共造成财产损失共计23264元。
当事人张某某通过路口时,左转信号灯即将由绿转黄,为了争抢这几秒时间,加速左转通过路口导致事故发生,负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遇信号灯变化时
应谨慎驾驶
牢记
“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来源:楚雄交警、禄丰市公安局交管大队(如有侵权,请联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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