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学习借鉴临沂市、德州市用地用林联动审批经验做法的通知 鲁自然资办函〔2025〕24号
各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重点项目用地用林要素保障效率,临沂市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入推进“多审合一”,重塑审批流程、创新工作机制,实行“四统四减”,推动要素保障“一件事一次办”;德州市创新实施“一件事”集成改革,整合部门审批监管职责,实行“一个口进出”,重点项目落地效率大幅提升。临沂市、德州市用地用林联动审批均取得积极成效,现将两市的经验做法印送你们,供学习借鉴。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只跑一次”“一个口进出”的目标,积极谋划推动用地用林用海等审批事项协同办理、高效推进。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请及时向省厅报送,省厅将择优推广。
附件:1.实行“四统四减”深化用林用地审批改革——山东省临沂市典型经验做法
2.创新实施“五统一”办好用地用林“一件事”——德州市典型经验做法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5年4月1日
附件:
1-2.docx
附件1
实行“四统四减” 深化用林用地审批改革
——山东省临沂市典型经验做法
山东省临沂市按照“一件事、一次办好”的原则,制定《用林用地“一件事”联合审批实施方案》,聚合部门资源,重塑审批流程,创新用林用地“一件事”改革,将建设项目用地和林地审批两审合一,推行统一受理减材料、统一踏勘减跑动、统一审批减环节等“四统四减”模式,打破林地分离、各自审批的传统做法,切实解决了项目用林用地办事难、办事慢、多头找、来回跑等问题,保障项目快速落地建设。
改革前办理流程
改革后办理流程
一、统一受理申请,减少报批材料
改革前,用地单位须分别向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林业3个部门提供用地报批申请材料和使用林地申请材料,填写不同的表格,共需提交3套材料、18个附件。改革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行政审批、林业部门统一制定办事指南,推行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口受理、并行办理,用地单位只需向自然资源和规划1个部门提交1套材料、10个附件。依托政务服务平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申报材料同步推送行政审批和林业部门,整套材料内部流转,项目报批整体可用,平均节省申请时间6~10个工作日。
二、统一现场踏勘,减少跑动次数
改革前,分别由县级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行政审批会同林业部门开展使用林地现场查验。改革后,建立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林业等部门联合踏勘机制,各部门根据已确定拟使用土地和林地的位置和范围,按照土地征收预公告安排的调查时间联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林地现场查看,从勘验落图到现场查验效率提升45%。比如,沂河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统一全区用林调查第三方机构,实行用林现场踏勘流程前置,将原来的现场踏勘多次跑动合并为一次,填写一套现场查验表格,变“项目多头跑、重复跑”为“部门协同跑、联动跑”,至少节省4个工作日,减少跑动次数50%。
三、统一公开事项,减少公示次数
改革前,项目落地前同一地块不同部门、不同环节的多个公告公示,需分别到用地所在村张贴,增加了乡镇街区和用地单位的等待时间。改革后,规范公示步骤,对于涉及用林用地的建设项目,集中在村务公开栏等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合并开展使用林地公示和土地征收公告,推动用林用地信息高度集成融合,让群众查阅更加便捷,可节省5个工作日,压缩公示时间15%。另外,编制用林用地费用一次性告知清单,清晰标明用林用地缴款事项名称和缴纳费用标准。
四、统一审批流程,减少办事环节
改革前,采取先批林后办地的传统审批模式,林业部门负责林地和自然保护地等事项的审查,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林地行政许可审批,两部门审查审批结果作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报用地材料的前置条件。各部门审批流程串联推进、信息系统各自运转、基础数据人工核验,经常出现用地报批等林地意见、林地意见等林地许可、林地许可等林地定额等情况,环节多、周期长、效率低。
改革后,依托山东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实行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林业等部门用林与用地申报材料同步录入、同时审查、统一上报,市级各部门在线联审联批,实现了用林用地信息共享、实时流转。
审查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一张图”系统中用地现状规划、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遥感影像等自然资源管理基础数据共享林业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使用,通过系统自动套合分析出具校验结果,有效提升审查效率和准确性。通过实施即收即审即办、容缺受理、并行审查、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市县两级联合审查时间均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较法定审查时限至少节省28天。
附件2
创新实施“五统一” 办好用地用林“一件事”
——德州市典型经验做法
2024年以来,德州市深入贯彻国家和省“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部署,聚焦重点项目用地用林要素需求,通过实施“一件事”集成改革,整合部门用地用林审批监管职能,实行“一个口进出”工作机制,创新“五统一”审批模式,全市用地用林审查审批变“多部门”为“一部门”,由“前后”审查变为“并联”审查,由“并行”审批变为“融合”审批,精简审批材料、整合审批环节、缩减审批时间,重点项目落地效率实现大幅提升。
一、统一项目谋划,优化要素配置
改革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配置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林地定额配置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报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后,赋予林地定额并函告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通知县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组卷上报。改革后,一是整合部门职能,林地审查审批业务由行政审批部门划转至自然资源部门,林地定额、林地审查审批和批后监管职责均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确保权责一致;二是实行“用地预算”制度,按照“谋划在前、沟通在前、服务在前”工作理念,年初提前谋划全市重点项目用地用林需求,科学配置用地用林要素资源,提前介入项目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为项目用地用林融合审批奠定基础。
二、统一测绘勘测,共享工作底图
改革前,项目单位在用地和用林报批前需分别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测绘勘测,经过现场调查、数据处理、图件报告编制等步骤,最终成果分别提报自然资源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审核。改革后,不断压减测绘次数,对拟实施的用地用林重点项目进行一次性测绘,确定项目占用耕地、林地等地类的权属和面积,统一制作项目勘测定界图,作为项目用地用林审查的统一工作底图,节省企业测绘成本,简化前期工作流程。
三、统一外业调查,合并公示公告
改革前,土地现状调查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使用林地现场查验由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开展。改革后,联合开展用地用林外业调查,减少重复环节,在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10个工作日后,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财政、农业农村、相关乡镇(街道办)、村集体及清点单位参与土地现状调查,并同步组织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土地现状调查和林地的现场查验,外业调查成果统一公示公告、共享共用。
四、统一系统上报,同步数据材料
改革前,项目单位需分别向自然资源、行政审批两个部门提供用地报批申请材料和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普遍性的核心材料共需37项。改革后,全面融合用地用林审批业务,县级同步完成用地用林要素配置、勘测定界和公示公告,依托“山东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一张图”,将用地用林材料统一录入,县级相关部门(科室)开展并联初审,所需核心材料减少到28项,实现了信息共享、统一上报、并行运转,全流程提高用地用林业务审批效率。
五、统一审查审批,精简办事环节
改革前,使用林地报批材料由行政审批部门审核,审查审批结果作为自然资源部门申报用地材料的前置条件。改革后,对占用林地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项目,土地报批与林地使用申请材料相关科室在建设用地审批系统中同步完成用地和用林审查审批,合卷材料统一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备案)。通过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查、融合办理,做到即审即批、快审快批,办理环节由14个合并至5个,办理时限至少节省25天,全链条提升审批效能33%。
德州市用地用林高效办“一件事”改革后流程
德州市用地用林高效办“一件事”改革前后材料
序号
改革前材料(37项)
适用情形
序号
改革后材料(28项)
适用情形
1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用地
1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全部
2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用林
3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批复及文本
用地
2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批复及文本(封面、目录、项目对应页)
涉及土地征收
4
项目专项规划批复及文本
用地
3
项目专项规划批复及文本(封面、目录、项目对应页)
涉及土地征收
5
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
用林
4
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
单独选址项目
6
建设项目规划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
用地
7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用地
5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单独选址项目
8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用林
9
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材料
用地
6
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材料(批复、图件、项目标注等)
全部
10
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材料
用林
11
项目用地红线矢量数据
用地
7
项目用地、用林边界拐点坐标
全部
12
项目用林红线矢量数据
用林
13
建设项目平面
布置图
用地
8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单独选址项目
14
土地分类面积
汇总表
用地
9
土地分类面积、权属汇总表
全部
15
土地权属材料
用地
16
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用林
10
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涉及占用林地
17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用林
11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涉及占用林地
18
建设用地申请表
用地
12
建设用地申请表
单独选址项目
19
使用林地申请表
用林
13
使用林地申请表
涉及占用林地
20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文件
用地
14
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文件
单独选址项目
21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文件
用地
15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文件
单独选址项目
22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
用地
16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材料
涉及土地征收
23
农用地转用方案
用地
17
农用地转用方案
全部
24
耕地占补平衡
确认单
用地
18
耕地占补平衡确认单
涉及占用耕地
25
使用林地公示材料
用林
19
用地用林公示及补偿安置协议
全部
26
征地公示及补偿安置协议
用地
27
征地费用到位证明
用地
20
征地费用到位证明
涉及土地征收
28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编制说明
用地
21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编制说明
全部
29
县级主管部门对项目是否涉及生态红线、湿地和湿地公园等情况的说明
用地
30
县级主管部门使用林地审查意见
用林
22
县级主管部门使用林地审查意见
涉及占用林地
31
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文件和呈报申请书
用地
23
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文件和呈报申请书
全部
32
县级人民政府批次使用林地说明书
用林
24
县级人民政府批次使用林地说明书
涉及占用林地
33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用地
25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34
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用林
26
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涉及占用林地
35
市级主管部门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
用林
27
市级主管部门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
涉及占用林地
36
涉及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采一补二”实施方案、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用林
28
涉及省级以上公益林、生态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采一补二”实施方案、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涉及占用林地
37
县级人民政府对拟用地项目合规性的审查认定意见
用地
(简化)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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