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巡逻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某酒店未如实登记入住的未成年人信息。经查,2025年3月30日17时许, 一成年女子王某到该酒店前台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入住了一个房间。当日晚23时许,未成年人叶某、陈某、阳某3人入住该房间,并一直续住到2025年4月1日22时许。经调取该酒店入住登记台账,民警发现该酒店前台工作人员未对除王某以外的三名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登记,对入住的未成年人未采取任何措施。
目前,该酒店因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要求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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