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殴打厨师!李某被判刑…
原本是一次舒心旅行,却因在异乡酒后情绪失控,从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逞强耍横、随意毁坏他人财物、殴打他人,触犯刑法“醉”上加罪。法律不会因“一时冲动”减轻责任,酒后更需恪守行为边界,切莫因放纵情绪让旅途变“囧途”。
4月3日,由陵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寻衅滋事罪案在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被告人李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悔罪。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回顾
2024年6月,被告人李某在陵川县马圪当乡旅游时,在当地某农家店饮酒后与同桌店主朋友发生争执,李某持小方桌砸该农家店窗户玻璃,驾驶院内停放的汽车冲进店内一层大厅,并持凳无故殴打店内厨师。经鉴定:该农家店当日被损坏物品,市场损失认定价格为人民币14129元,厨师杨某损伤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向被害人赔偿部分损失。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及时查阅卷宗,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针对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态度,承办检察官充分开展释法说理,让其认识到酒后冲动的代价;并围绕双方跨省异地无法面对面沟通和赔偿损失等事宜,承办检察官积极搭建沟通平台,被告人李某赔偿被害人损失3万余元,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认罪认罚态度,且鉴于被告人无违法犯罪前科,积极赔偿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检察机关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
检察官提醒
这场因酒后失智引发的冲突看似偶然,实则暴露了法律意识的淡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在公共场所逞强耍横、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因酒精麻痹丧失自控力,在酒场的喧闹中从口角升级为任意损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不仅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权益,更扰乱公共秩序,影响他人经营活动,触犯刑法“醉”上加罪。
春暖花开,旅游旺季将至,但切莫让酒精冲昏理智、令旅途蒙上阴影!觥筹交错后的情绪失控绝非免责理由,即便“一时上头”也构成寻衅滋事罪,法律的红线从不为“醉酒”网开一面,旅途再酣畅也请绷紧守法之弦:杯中酒可浅酌,心中法须深铭,文明出游心欢畅,清醒归途真逍遥。
来源:陵川县人民检察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