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 甘0502执悬5号
秦州法院受理的执行案件中,以下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也未查找到其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的规定,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并敦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
从即日起,凡向秦州法院提供以下被执行人行踪或其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一经抓获并查实财产,或使该案债权得以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的,举报人将能获得以下相应的悬赏金。
秦州法院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将予以严格保密。
附:执行悬赏名单
被执行人:魏自峰,男,1976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天水市秦州区平南镇大柳树村吴家窑12号。身份证号码:620502197608035859。
被执行人照片:
被执行人:王瑞珍,女,1984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水市秦州区平南镇大柳树吴家窑12号。身份证号码:620502198407115822。
被执行人照片:
执行案号:(2024)甘0502执45号
执行标的额: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252522元及利息
请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积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魏自峰、王瑞珍的财产线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查证属实,该财产线索处置后,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悬赏金
举报电话:09388227092、19993811611
举报地点:秦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007室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2025年3月31日
来源丨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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