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咨询,
如果员工二十号从上家公司离职,
二十二号入职新公司,
当月社保应该由哪家来缴?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Q
离职当月又入职新单位,这个月的社保费该由哪家来缴?
A
首先,同一个月内在多家单位工作的,应由第一家单位缴纳社保费。也就是说,像上述提到的职工离职后,当月马上入职新的单位,这个月的社保应当由原单位来缴纳。按照不重复缴费的原则,新单位从下月起为职工缴纳社保费。
Q
离职当月社保缴费基数怎么定?
A
职工离职当月工作未满全月的,缴费基数按该职工当月实际工资性收入核定。在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按照全月工资性收入作为月缴费基数:
■ 缴费基数应在本市当年度公布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基数下限缴费;
■ 高出缴费基数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来源 | 劳动报
编辑 | 李婉怡
责编 | 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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