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汀法院持续加大对拒执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逃避执行、抗拒执行和阻碍执行等违法行为,不断完善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机制,保障当事人胜诉权利,维护法律权威。现开设“不履行 就执‘刑’”栏目,选取长汀法院判决的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向大家公布,发挥案例的警示作用和普法价值,助推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
二
长汀法院审结一起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案件,被告人严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7年至2024年间,原告刘某等人依次向长汀法院起诉,要求严某支付欠款标的额共计30.2万元及利息。上述判决生效后,各原告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长汀县人民法院依法向严某送达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但严某均未履行还款义务。
2019年8月,被告人严某投资3万余元与他人在长汀县城合伙经营某茶叶店。2020年至2023 年间,严某在与他人共同经营茶叶店过程中,多次使用微信进行财产收支,共计金额110万余元,但该财产均未向法院报告,也未用于履行法院判决。2021年10月,严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部分犯罪事实。2023年9月公诉机关办案人员电话通知被告人到案,被告人未按承诺到案且将电话关机,拒不到案,2023 年12月经长汀县检察院决定逮捕,2024年1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被告人严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出资与他人合伙开茶叶店,并使用微信进行大额财产收支,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法律的威严面前,生效的判决绝不是一纸空文。对于拒不执行的行为,法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维护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也鼓励广大申请执行人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加快兑现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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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稿:董丛平 胡晓莉 -
- 编辑:王慧慧 -
- 审核:廖腾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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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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