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A集团发布公告,于2025年4月1日,本公司(作为买方)、詹嘉淳先生(卖方)与丰曜资本有限公司(目标公司)(统称“订约方”,各自为一名“订约方”)订立买卖协议,本公司同意收购,而卖方同意出售销售股份(即卖方直至完成为止于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代价约为150万港元。
本集团一直积极物色金融服务业务方面的合适投资机会。本公司认为,发展人工智能及科技金融解决方案,可为客户提供更精准、更高效的解决方案。目标公司坐落香港知名的商业区,而新产品预计将于2026年推出,并可能大幅提升市场竞争力。因此,收购事项实为投资良机,可为本集团新增收入来源。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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