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厅:关于评审通过文件确认
各参评人员:
我省2024年度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已顺利结束。确认文件《湖南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确认王益秀等678名同志具备会计高级职称的通知》(湘会职改审〔2025〕1号)已印发。
此文件属于依申请公开文件,市州单位参评人员如有需要,可由所在单位职改办(人事部门)向当地人社局专技科或财政局会计科申请获取。省直单位参评人员如有需要,可由单位职改办(人事部门)来我办申请获取。
湖南省会计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3月28日
湖南省发布高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
■ 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 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采取网络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多种培训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单位自行组织培训的,课程设置应紧跟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最新政策要求,能够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升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 继续教育对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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