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浙江嘉兴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00后女孩网售5盒思诺思被判贩毒案”的二审,法院将择期宣判。这一案件的主角马琳琳,一个2002年5月出生的山东临沂女孩,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一个无心之举,竟让她背上了“贩毒”的罪名。
马琳琳从小在上海读书,大专毕业后也留在上海工作。2023年11月,刚参加工作的她身体突然出了大问题,走路困难、毫无食欲,去医院检查却查不出病因。到了12月,病情愈发严重,她半个月都下不了床,每天只能喝半碗粥。
多次就医无果后,她回了老家治疗,可情况还是没好转,只能又回到上海,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治疗。2024年1月,她被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性脑病。
经过半年治疗,马琳琳的病情稳定了,也停了药,家里还剩不少药,其中就有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她觉得这就是普通安眠药,就在小红书上发帖售卖。谁能想到,这思诺思是处方药,还是二类精神药品。她先后以120元、180元的价格,分别卖给广州和浙江的买家,一共卖了5盒。
2024年7月初,民警找上了门,马琳琳才知道自己摊上大事儿了,她的售卖行为竟涉嫌贩卖毒品罪。而这案子之所以被发现,是浙江海盐的买家董某收到快递后向警方举报了。这个董某,1994年出生,初中文化,买药时还主动提药品“有瘾”,暗示自己“有瘾”,收到快递就让民警跟着去取。马琳琳因为精神状况不好,当时没太在意。
2024年12月,案件一审在浙江省海盐县法院开庭。公诉机关指控马琳琳违反毒品管制法规,贩卖精神药品,要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她的刑事责任。虽然她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但最后还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还罚了两千块,违法所得也被没收。
马琳琳不服,选择上诉。她觉得自己主观上根本没有犯罪故意,也没造成严重后果,怎么就成“毒贩”了?一个生病女孩处理剩余药品的行为,真的该被认定为贩毒吗?这背后的法律界限到底该如何界定?这起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思考,大家都在等着二审的宣判结果,看看法律到底会给出怎样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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