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评论
各位,申报时一定要注意:
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根据各地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企业需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企业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CPRRA协会并与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沟通,确保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彭主编: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7年塑料回收再生经验,文章信息咨询或讨论,提供行业信息,欢迎随时联系哦~
近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81号)要求, 2025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开始了!
关于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一、申报主体。各省市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且符合工信部相关规范(准入)条件的企业(相关规范、准入条件见工信部节能司 网站)。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二、申报程序。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向所在地市州工信局提出符合性申请,如实填报申请书及相关表格(相关格式和要求见工信部节能司网站相关规范条件文本),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相关材料均通过工信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
三、已公告企业信息变更程序。上述行业已公告企业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的,由企业向所在市州工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变更产能应参照新申报企业提交材料)。
四、省市审核。各省市工信局组织对企业申报资料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汇总,对申请更名和退出公告的已公告企业进行复核 。
五、已公告企业监管。各省市工信局要督促上述行业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对已公告企业是否能保持规范(准入)条件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按规定应当撤销公告的情况,请按要求填写 规范条件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并将企业生产运行情况表、企业年度报告及检查结果上报。
六、时间要求。明确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完成申报材料审核推荐、监管情况反馈等工作的具体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推进。
废塑料规范企业申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5年12月印发《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从企业的设立和布局、生产经营规模、资源综合利用及能耗、工艺与装备等方面,明确行业规范管理要求,引导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截至2024年底,已公告8批次129家符合废塑料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合计废塑料年综合利用产能超过900万吨,占社会废塑料资源量约45%。
《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申请咨询:
为帮助废塑料企业加速通过规范认证,中国合成树脂协会塑料循环利用分会(CPRRA)全年开展:塑料再生企业申报工信部废塑料规范利用企业的活动,全程免费为企业提供合规申报服务和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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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题解答
1、可以申报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的类型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以及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
2、申报废塑料综合利用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新建及改造、扩建废塑料加工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所在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污染防治规划。企业建设应有规范化设计要求,采用节能环保技术及生产装备。
3、对企业规模有哪些要求?
答:PET再生瓶片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
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20000吨。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新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5000吨;已建企业年废塑料处理能力不低于3000吨。
4、对企业综合能耗有哪些要求?
答:塑料再生加工相关生产环节的综合电耗低于500千瓦时/吨废塑料。
PET再生瓶片类企业与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1.5吨/吨废塑料。
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的综合新水消耗低于0.2吨/吨废塑料。
5、企业工艺与装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PET再生瓶片类企业:应实现自动进料、自动包装与加工过程的自动控制。废塑料破碎、清洗、分选类企业:应采用自动化处理设备和设施。塑料再生造粒类企业:应具有与加工利用能力相适应的预处理设备和造粒设备。
破碎工序应采用具有减振与降噪功能的密闭破碎设备;
清洗工序应实现自动控制和清洗液循环利用,降低耗水量与耗药量;
应使用低发泡、低残留、易处理的清洗药剂;
分选工序鼓励采用自动化分选设备;
造粒设备应具有强制排气系统,通过集气装置实现废气的集中处理;
过滤装置的废弃过滤网应按照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处理,禁止露天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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