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正文
尊敬的参保人:
根据国家和省医保局关于规范医保外配处方管理有关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弥勒市使用统筹基金(职工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国家谈判药品)结算的定点零售药店,由红河州内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全省统一的电子处方中心流转的外配处方销售药品,符合规定的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再接受纸质处方。其中,门诊慢性病设三个月过渡期(自2025年1月1日至 2025年3月31日),过渡期内允许定点零售药店使用纸质外配处方进行门诊慢性病医保结算。详情告知如下:
一
医保定点药店从什么时候开始不再接受医保药品纸质外配处方?
自2025年4月1日零时起。
针对老年人等有纸质处方需求的职工参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可将已上传的外配电子处方打印成纸质处方,参保患者可持此类纸质处方在药店购药报销。
二
为什么要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
国家医保局在检查中发现,一些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用纸质处方的形式,虚假开方、超量开药,严重威胁医保基金安全。
为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守护好群众的救命钱,国家、省医保部门相继制定了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规定,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诊疗所需药品以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对暂时无法配备但确需使用的药品,要以电子处方的形式开具外配处方并上传到云南省电子处方中心,方便群众凭电子处方到药店购药并享受医保报销 。
三
慢性病参保患者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弥勒市职工医保慢性病 患者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享受医保慢性病待遇:
(一)前往定点医疗机构线下就诊并结算 开药
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开通了门诊慢性病服务的弥勒市定点医疗机构。其中,为提高参保患者购药便利性,部分医疗机构为慢性病患者开设了方便门诊或夜间门诊,患者可根据需求前往相应的门诊就诊开药;对于未开设方便门诊或夜间门诊的医疗机构,患者可前往其专科门诊就诊开药。
(二)前往定点医疗机构线下就诊→开具电子处方并上传至云南省电子处方中心→选择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开药。
1.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弥勒第一医院、弥勒市中医医院。
2.定点零售药店范围: 接入云南省电子处方中心的弥勒市职工医保慢性病定点药店。
(三)通过互联网医院线上问诊开方→云南省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处方→选择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开药。(注:既往在互联网医院进行过线下初诊的患者才可通过该方式进行问诊开方)
红河州互联网医院范围: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开远市人民医院、弥勒市中医医院、泸西县中医医院。
注:弥勒市中医医院的互联网医院线上问诊开方功能正在调试,待开通后另行公告。慢性病参保患者现可通过前两种方式享受慢性病待遇。
来源/弥勒医保
总编/杨锐责编/张云龙值班编辑/孔德云编排/任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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