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内部管理制度是确保社会团体内部治理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也是支撑社会团体按照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有序运作的关键因素,2021年,市民政局编制发布6项内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包括社会团体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社会团体理事会制度、社会团体监事会制度、社会团体会员管理制度、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及管理制度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更好地提升社会团体内部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以高水平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近日,市民政局在总结实践经验和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
01 社会团体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主要对社团文件及档案管理提供示范指引。
针对文件管理,要求明确主要责任人、责任部门和专人负责,明确文件的办理程序,并要求每年对文件归档保存;
针对档案管理,要求专人负责并明确手续,对归档内容、档案管理方法、归档与借阅程序以及档案的保存、安全防护等进行了规定。
02 社会团体证书印章管理制度
主要为规范证书、印章保管及使用提供示范指引。
明确证书及印章的使用范围,要求分类确定保管人;
明确证书及印章的使用程序、使用用途;
明确证书及印章的遗失、损坏等情形的处理。
03 社会团体信息公开制度
主要保障会员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明确除年度报告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内容应视情报告;
明确会员申请信息公开及回应的程序;
明确秘书处负责信息公开事宜,并明确公开程序;
明确对外信息公开资料应专卷专档保管。
04 社会团体财务管理制度
主要为社团加强财务管理提供示范文本。
对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进行明确;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对会计核算、预算管理、收入管理、费用管理、结余管理等材料全流程规范明确;
对财务档案管理和财务监督进行明确。
05 社会团体内部纠纷调解制度
主要引导社团建立内部纠纷解决机制。
明确调解委员会由党组织代表、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及会员代表等组成;
明确解决内部纠纷的方式;
明确纠纷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明确调解程序及调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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