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北京商报
3月22日,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上交所发布一则《关于下属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公告》,上药集团公司下属公司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谊联合”)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信谊联合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就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规定,构成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考虑信谊联合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和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情况等因素,同时,鉴于信谊联合主动报告了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等情节,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信谊联合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1.15亿元;对信谊联合处2023年销售额10%的罚款并减轻80%的罚款,减轻后,实际处罚款5033.58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约1.6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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