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魏梦鸽)3月19日,镇巴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蓄意破坏交通设施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殷某因不满违章行政处罚实施报复行为,在隧道内泼洒机油与水混合物,造成交通事故,法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判处殷某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
案情经过:
2024年9月3日,殷某因逆向行驶被交警依法处罚,遂心生不满、意图报复。于次日凌晨驾驶私家车前往黑虎梁隧道,将其事先准备的1公斤机油与水混合后,在隧道445米处临时停车带向右侧车道泼洒,因案发当日时逢上班高峰期,导致途经此处的一辆汽车侧滑、方向大幅度偏离,多辆摩托车摔倒,多名群众不同程度受伤,造成约40分钟的交通堵塞。后镇巴县交警大队出警对该路段进行管控,镇巴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对该路段进行清洗处置。案发后殷某销毁证据逃离,于当日被抓获。
案件侦查阶段,殷某已赔偿部分伤者1200元医疗费。鉴于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镇巴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交警部门提醒,道路交通安全关乎公众生命财产权益,任何因个人情绪而蓄意破坏交通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理性对待执法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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