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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密支付功能不需要密码输入或身份验证即可完成支付,虽然方便快捷,但存在被盗刷和被诈骗的风险。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被告人利用拾获银行卡的免密支付功能持续3年进行盗刷消费,被判处刑罚。
基本案情
某日,马某无意中拾获陈女士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抱着侥幸心理,他走进附近一家快餐连锁店,利用银行卡闪付功能(小额免密支付功能)顺利地支付了餐费。获得甜头之后,在往后的三年时间里,马某先后多次在快餐连锁店的不同门店以同样的方式消费,盗刷金额累计人民币3.1万余元。
三年后,陈女士在登陆手机银行时才发现,自己的银行卡里有多笔不是自己的消费记录,于是报警。同月,马某携带该银行卡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马某家属主动向陈女士赔偿损失人民币3.5万元并得到谅解。
裁判结果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马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本案被告人冒用他人信用卡消费,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拾得、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使用等情形。
银行卡免密支付功能方便快捷,但也给不法分子实施盗刷等违法犯罪活动带来了可乘之机。如果没有设置扣款短信或者被盗刷的单笔金额较小,通常难以及时察觉。广大群众应妥善保管好个人银行卡,谨慎开通免密支付功能,如有开通,应尽量做到银行卡不离身,不要告诉他人自己的账号和身份信息,并设定日度限额或者单笔支付限额,通过定期查阅账单等方式确认支付安全。如不慎丢失银行卡或者发现不明转账、消费记录,应立即挂失、及时补办,以免造成财产损失。捡拾他人银行卡后应及时归还失主或者主动交与相关银行、公安等部门,切忌不可占为己有并冒用,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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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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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图文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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