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南法院成功调解了两起刚入职不久遭受交通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所引发的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两案件原告于2023年1月一同入职某公司从事生产工作。因入职时间较短,公司尚未缴纳工伤保险,2023年3月,两原告在驾驶二轮电动车上夜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两原告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经人社部门认定,两原告此次受伤系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两原告受伤分别构成九级伤残和十级伤残。后两原告分别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因不服仲裁结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工伤待遇合计31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原、被告电话沟通,了解本案基本情况,理清争议焦点。经了解,两原告系夫妻关系,前期经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等多个流程,距离工伤事故发生已有一年半之久,两原告为此投入了大量精力,原告诉讼目的即为争取合理赔偿。被告公司称,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较为困难,希望能够减少相应赔偿款,也表达了调解意向。经过与双方沟通后,了解到两案具有调解空间。
为快速解决双方矛盾纠纷,承办法官趁热打铁,邀请双方一同到法院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双方意见,从法理到情理,帮助双方分析利弊得失,在保护两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立足企业实际情况,多次从中进行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公司一次性赔偿两原告20万元。在调解书送达后,被告公司按时履行了支付义务,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龙南法院始终坚持调解为先,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力争达到案结事了,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通过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释法理、讲情理、摆道理,低成本、高效率地化解矛盾纠纷,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真正让诉讼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正义和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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