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7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接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内容为:胶州市实验初级中学采购的辣椒,在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噻虫胺项目不合格。检验报告 由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出具,噻虫胺标准指标为≤0.05,实测值 为 0.30,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实,胶州市实验初级中学采 购的辣椒是青岛绿村农产品专业合作社配送的。青岛绿村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于2024年9月26日从胶州市勇旺达蔬菜配送中心购进的。2025年1月2日,胶州市勇旺达蔬菜配送中心负责人来到三里河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接受调查询问,执法人员说明案情、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依法进行调查询问,执法过程拍照取证。
3月6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对胶州市勇旺达蔬菜配送中心罚款陆仟元 ,没收违法所得肆拾元。
来源: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整篇文章转载自半岛大小事公众号
科普一下
网络检索显示:噻虫胺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分子式是C6H8ClN5O2S,是一种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
主要通过干扰昆虫神经系统来达到杀虫效果。如果人类误食或接触过量的噻虫胺粉末,可能会导致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受到刺激,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长期或大量摄入噻虫胺可能导致中毒,严重时可能危及生命。对于儿童、孕妇和有基础疾病的人群,应特别注意避免接触噻虫胺。如果误食或接触过量的噻虫胺粉末,请立即就医,并告知医生所接触的药物成分。在日常生活中,应妥善保管农药等化学品,避免儿童误食。
是不是很可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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