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行业和律师业“查账征收”,要不要废除?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带来了“出台适合律师行业和科技创新行业特点的征税措施,以助力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他主张废除对科技创新行业和律师行业实行“一刀切”的查账征税方式,并制定符合这两个行业特点的征税政策。
高子程表示,科技创新和律师是特殊行业,其主要成本是时间和智慧,而时间和智慧难以用发票证明成本。
而现行查账征税方式依赖发票冲抵成本,导致税负与实际成本脱钩。例如,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无收入但耗费时间,科技研发的智力投入同样无法开具发票。
因此,他呼吁相关部门出台针对性征税措施,例如允许以其他形式核定成本(如按收入比例扣除智力成本),减轻行业税务负担。
这项提案有人支持有人反对。
支持者认为,调整征税方式能降低从业者税务焦虑,使其更专注于核心业务(如科研创新、公益服务),符合国家高质量发展需求。例如,核定征税已在部分行业试点,具备一定经验基础。
但反对者更甚,更多人担心税收公平性与监管风险。
若缺乏发票证明,如何确保成本核算的真实性?例如,律师或科技企业可能夸大时间成本,税务部门核查难度大,可能滋生虚报成本、逃税漏洞,损害税收公平。
也有网友认为,仅对特定行业“松绑”可能引发其他行业攀比。比如设计师、程序员也会说“我们也是靠脑子的”,为什么他们不能享受?由此导致税收体系复杂化。此外,如何界定“智力成本”的标准仍需细化。
总的来说,这项提案具备政策合理性和行业适配性,但关键得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成本真实性核查;二是公平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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