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大卫
编辑 | 茶茶
全国人大代表、中创新航董事长刘静瑜3月8日在两会提案中建议,应警惕专利“武器化”破坏产业创新生态、加剧行业“内卷”。
近年来国内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迅猛,企业间对于专利、人才争夺激烈。由于供应增加、行业竞争激烈,锂电池企业间的知识产权诉讼现象越来越常见,专利也成为锂电企业巩固自身技术和产品研发壁垒的主流方式。
她认为,随着产业“内卷”式竞争的加剧,“专利武器化”现象日益凸显。“专利武器化”严重异化了知识产权制度,背离了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宗旨,极大的增加了市场法律风险和企业运营成本,加剧产业恶性竞争,更破坏创新生态,亟需通过完善审查标准、遏制非正常申请、优化专利布局监管等措施重塑制度本源。
针对上述问题,刘静瑜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推动行业自律与协作;二是加强对“武器专利”恶意诉讼的规制;三是审查专利“武器化”的申请行为。
中创新航的此项提议指向很明显,就是与动力电池“霸主”宁德时代旷日持久的专利战。眼下,双方的专利诉讼愈演愈烈,已经影响到了企业的发展。
从2021年7月开始,宁德时代先后起诉中创新航多项专利侵权,涉及正极极片及电池、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锂离子电池等五项专利,索赔总额高达6.47亿元。
这其中的“正极极片及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专利侵权的索赔金额为1.08亿元。另外三项专利诉讼涉案专利为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宁德时代方面曾称,涉嫌侵权电池已经在数万辆车上使用。同时,宁德时代还起诉中创新航经营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2023年2月,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就“正极极片及电池”和“锂离子电池”这两项专利侵权诉讼一审判决,中创新航构成侵权,需总计向宁德时代作出5710万元的经济赔偿。法院还要求中创新航停止销售涉及这两项专利侵权诉讼的产品。
不过,随后,中创新航就上述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在与宁德时代的诉讼案推进过程中,针对宁德时代的五项起诉专利,中创新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无效诉求,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宁德时代滥用专利权恶意维权和肆意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022年5月公开信息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宁德时代的“防爆装置”专利维持全部有效,“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维持部分有效。中创新航已撤回针对“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的专利无效请求。2023年8月公开消息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锂离子电池”和“正极极片及电池”两项发明专利无效。
这也意味着,宁德时代在与中创新航的“正极极片及电池”、“锂离子电池”两项专利侵权诉讼案中败诉。这两项专利宣告无效,是中创新航与宁德时代专利战以来的第一次胜利。
然而双方的专利战又开始新一轮的拉扯。
2024年5月17日,中创新航发布“诉讼进展公告”,表示已经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则民事判决书。中创新航和中航锂电洛阳公司被要求停止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的行为,并赔偿宁德时代经济损失4055万元以及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2万元,共计4157万元。在上诉时,原告宁德时代主张的经济损失为3.65亿元,以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20万元人民币。
中创新航并不接受一审判决。中创新航表示将在上诉期内就该一审判决向最高院提出上诉。并表示,本次涉诉专利的有效性尚处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法院的审理中。
2024年7月,宁德时代向中创新航及福州仓山埃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涉及ZL201720968992.6号实用新型专利,索赔9200万元。2024年10月,中创新航反诉宁德时代,就4项专利提起诉讼,索赔总额 10.07 亿元,涉及液冷板式电池模组、电池包结构等技术。
进入2025年,两家公司诉讼仍未停。
1月3日,中创新航公告,宁德时代针对公司及小鹏汽车旗下公司就电池顶盖组件和ZL202210514746.9号发明专利提出知识产权侵权索赔9000万元;1月17日,宁德时代就电池模组专利(ZL201621122034.9)起诉中创新航,提出知识产权侵权索赔6000万元;1月28日,宁德时代就电池顶盖组件专利(ZL202011086325.8)起诉中创新航,索赔 1.1 亿元。中创新航回应称产品不存在侵权行为。
对于双方多年的专利纠葛,两家企业的掌门人都曾公开表达立场,中创新航董事长刘静瑜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身处新兴行业,公司的技术投入非常大,不存在恶意侵权的动机。
宁德时代董事长曾毓群曾在参加投资者活动时表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我们与塔菲尔也有过类似诉讼,并取得胜诉。塔菲尔向我们提出了技术授权需求,这样既能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新,也能共同推进行业发展。”
由于供应增加、行业竞争激烈,锂电池企业间的知识产权诉讼现象越来越常见,专利也成为锂电企业巩固自身技术和产品研发壁垒的主流方式。但像中创新航和宁德时代这样旷日持久的专利诉讼并不常见,希望双方能够找到平衡点,早日结束诉讼。
关注“摩斯商业”,设为⭐星标,进入有趣的商业世界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