郓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撤销监事备案决定书
〔2025〕郓行审撤字1号
当事人:郓城庆彬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地:郓城县潘渡镇潘东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5MA3DL0754P
法定代表人:马庆彬
申诉人:邢保红,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身份证号:372930************.
申诉人邢保红称,其身份被冒用登记为郓城庆彬煤炭销售有限公司监事职务。遂向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并出具书面证明,要求撤销其在该公司的监事备案。
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申诉人身份后,对申诉人邢保红进行询问,潘渡镇市场监管所根据公司登记地址潘渡镇潘东村进行现场核查、随访,未找到该公司及相关人员。
我局根据调查情况初步认定申诉人反映的该公司冒用其身份信息担任公司监事一事情况属实,冒名登记行为成立。
上述事实有申诉人的申请书、郓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现场笔录、调查情况、郓城县潘渡镇潘东村民委员会证明、郓城庆彬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档案材料复印件各一份,以上证据在卷佐证。
我局认为郓城庆彬煤炭销售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监事备案事实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参照《国家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公司的指导意见》(国市信〔2019〕128号)之规定,决定如下:
撤销郓城庆彬煤炭销售有限公司2017年5月3日取得的邢保红任公司监事职务的备案。
如不服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郓城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自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郓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郓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3月4日
来源:郓城县人民政府网站
1、
2、
4、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