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3月5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兆新股份提问:请问董事长的股票出售情况如何,谢谢。
公司回答表示:关于您所提到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减持计划完成公告。我们将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您关注我们的后续公告。再次感您对我们的关注、支持。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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