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暂消停了一段时间的中泰“红牛”战火,围绕“50年协议书”再次点燃。
2月28日,泰国天丝突然发布《正本清源系列声明二:谁在混淆视听?“50年协议”毫无意义》的万字文章。
对此声明以及相关舆论炒作,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红牛”)3月3日晚也发布声明回应称,中国红牛依法享有50年《协议书》约定权利。声明对泰国天丝声明逐一反击,并称泰国天丝是“负隅顽抗,颠倒黑白”。
更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红牛再次直接点名,怒斥泰国天丝违背诚信原则,与中国红牛原总经理等内外勾连,企图消灭中国红牛主体。
1.泰国天丝发难,“50年协议书”战火再次点燃
旷日持久的“中外红牛”之争,最核心的焦点就在于各方当年签署的50年合作协议是否有效。此前,因为中国红牛一直没有提供50年协议的原件,故而泰国天丝相关方也曾数次发表公开声明,坚决否认50年协议的存在。
50年《协议书》的核心内容是确定中国红牛对红牛饮料在中国50年的独家生产销售权,泰国天丝不得生产销售红牛饮料。
然而,2022年2月中国红牛方终于找到了50年《协议书》原件,随后经深圳国际仲裁院委托北京盛唐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为协议书中签名均为真实。
对于这份已被司法鉴定为真实的50年协议书,中国红牛曾明确表示:“在如山铁证面前,泰国天丝仍拒不承认50年《协议书》,为一己私利否认中国红牛本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妄图侵吞中国红牛人29年辛苦耕耘取得的巨大成果,不仅严重违背契约精神,更是突破信义良知底线,对于这样的不法行径,我们坚决斗争、奉陪到底”。
然而,此次,就这份被司法鉴定真实的50年协议书,泰国天丝却直接发难,于2月28日发布声明,并称对方“一手炮制了所谓的‘50年协议’之争,无视最高院生效判决,一再利用所谓‘50年协议’大做文章,并将协议条款分拆起诉故意浪费司法资源,同时误导宣传,多次对外声称有所谓的“50年”独家经营权,混淆视听、扰乱司法审判秩序”。
有意思的是,此次泰国天丝的这份声明不再直接否认“50年协议书”的存在,而是以这样的表达方式分析:“即便所谓的‘50年协议’存世,它有效吗?”“所谓的‘50年协议’是否能够影响案件走向?”
对上述问题,泰国天丝方面在声明中自问自答,最终都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并在声明中总结道:所谓“50年协议”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不过是华彬方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为其持续侵权行为寻找借口,终将成为华彬集团抓不住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2.中国红牛回应,称天丝“负隅顽抗,颠倒黑白”
针对泰国天丝的声明以及舆论炒作,中国红牛3月3日晚发布声明回应,表示依法享有50年《协议书》约定权利,并对泰国天丝声明进行了反驳。
声明开头就表示,“此前,泰国天丝及相关方矢口否认签署过50年《协议书》,公开主张不存在该份协议。其态度上的明显转变以及文字披露的信息证明,泰国天丝已自认50年《协议书》真实并且该协议对认定中国红牛系列纠纷具有决定性意义。”
中国红牛称:泰国天丝的声明通篇不再明确否认签署过50年《协议书》或声称不存在该份协议,实则已自认该协议真实。
此前,泰国天丝声明中也公布了中国红牛方面对外宣布的“50年协议”图片,泰国天丝称“‘协议书’均未加盖企业公章”,并质疑“所谓的‘50年协议’的丙方 “中泰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这家公司自始不存在。因此,无从讨论该公司的主体身份适格的问题。”
对此,中国红牛表示,50年《协议书》中已明确“丙方是中泰红牛或经政府批准的其它名称的公司。泰国天丝以偏概全,故意抹去《协议书》丙方定义的后半句,试图暗示50年《协议书》真实性‘存疑’,反而欲盖弥彰。”
中国红牛还表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3)京民终935号生效裁定书已认定中国红牛是50年《协议书》签约主体,享有该协议约定权利。
对于天丝指称的“未加盖企业公章”问题,中国红牛反击称:《98年合资合同》签字页,泰国天丝签署时也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并且PAVANA女士是泰国天丝的签字代表。显然,PAVANA女士签字以及签字加盖公章,都是泰国天丝对外签署协议的惯例,且泰国天丝对该两种签约方式均认可其合法性、有效性。泰国天丝将《95年合资合同》的签章页与《协议书》并列在一起做对比,但却故意不与《98年合资合同》做对比,意在误导媒体与消费者,扰乱视听。
中国红牛还公布了深圳前海法院一审判决原文截图以及司法鉴定书复印件并表示,50年《协议书》原件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签字真实,面对这一不容改变的事实,“泰国天丝无疑是在负隅顽抗,颠倒黑白”。
3.中国红牛炮轰天丝“肆意剪接拼凑、歪曲事实”
声明中,中国红牛称:泰国天丝故意混淆50年《协议书》和合资合同,用股东协议取代资源方和合资公司签订的协议,只谈股东权利,不谈作为资源方的义务,漏洞百出。
中国红牛表示,合资合同不具有变更或取代50年《协议书》的效力。50年《协议书》与合资合同签约主体不同、法律关系不同的事实已被深圳中院认定。泰国天丝以合资合同20年期限否定50年《协议书》约定中国红牛50年的期限利益不能成立,其利用其控制主体恶意阻挠中国红牛通过董事会决议延长经营期限,属于恶意违约行为。
中国红牛表示:50年《协议书》与红牛饮料在中国的合法化直接相关,泰国天丝不能在中国经营红牛饮料的情况下,与中国国企合作,多方达成由合资公司50年独家经营约定。50年《协议书》签订后,各方未再共同签订任何其他协议,不存在变更或终止50年《协议书》的合意。泰国天丝意图通过篡改历史,掩盖其恶意违约攫取合资利益的不诚信、不道义、不合法的行为。
针对泰国天丝在声明中罗列有关依据来说明“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中关于‘50年协议’的认定”等表述,中国红牛在声明中同样给予驳斥。
中国红牛称:最高人民法院已认定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之间关于使用红牛商标以及生产红牛饮料产生的纠纷,“已有另案诉讼,应另行解决”。
中国红牛并指泰国天丝:“在相关案件正在审理之时,泰国天丝对事实和裁判文书肆意剪接拼凑、断章取义、歪曲事实,是其试图干扰司法和市场秩序的一贯做法,炮制虚假消息、欺骗蒙蔽误导公众的惯用手段。
4.再指前总经理与天丝勾连,中国红牛产销正常
中国红牛表示,泰国天丝长篇论述50年《协议书》的意义,已然说明该协议对红牛纠纷具有决定性影响。如果泰国天丝公开承认该协议真实存在,将对其2016年以来发动的数十起诉讼和几千份举报行为具有绝对性的否定效力,这也是50年《协议书》对泰国天丝具有“竞业限制”的致命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红牛此次声明再次直接点名公司原总经理。
中国红牛声明这样表示:“泰国天丝撕毁协议,违背诚信原则,与中国红牛前总经理组建的团队在内的各路资本勾连,企图消灭中国红牛主体,独吞中国红牛30年超前投入和奋斗才换来的劳动成果,如果得逞,于法不容、于理不容、于情上万名员工更难接受!”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中国红牛第二次直接点名原总经理了。2024年8月1日,中国红牛在一份公开声明中就表示:“在红牛品牌在中国发展壮大后,中国红牛原CEO和泰国天丝内外勾联,另行注册新公司,欲替代中国红牛。”
▲截图来源中国红牛2024年8月1日声明
不过即便如此,中国红牛认为:相信各级司法机关会对50年《协议书》作出公平、公正的认定,对中国红牛及其庞大产业链的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予公平、公正的保护。中国红牛是红牛饮料及品牌在中国的实际创立者、经营者和主要贡献者,将依法采取法律手段,坚决维护企业和合作伙伴合法权益。
中国红牛还表示,“当前,中国红牛生产销售一切正常。我们将一如既往提供高品质产品和服务,共筑满意消费,回报广大消费者以及合作伙伴的长期信任和支持!”
此前有消息称,去年华彬集团整体实现销售额219.8亿元,同比增长1.01%;实现税前利润46亿元,与上年持平,达成年初预算目标的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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