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民法的过程中,你会发现“撤销权”这个词经常出现,顾名思义就是把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撤销掉。但同样是“撤销权”,其具体行使方式却各不相同。如果要考“撤销权”这个点,不同场景下的撤销权行使方式可就是个不错的考点,简单的来一个张冠李戴就能坑死一大批人。
在民法的体系中,你第一次遇到撤销权应该是在“民事法律行为”中,有四类民事法律行为是可以撤销的。分别是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示公平。当因为这四种原因作出了民事法律行为例如签订了合同,订立了遗嘱,放弃了权利的时候,你可以撤销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理由就是你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意思表示”不真实,要么是被骗了,要么是被逼迫的,要么是自己水平低理解不到位,要么是自己身处危难,无奈接受。请注意,此时要行使撤销权是要求很高的,绝对不允许你自己说撤销就撤销,必须得经过法院、仲裁委这样的公正第三方才行。道理也很简单,总不能你说对方欺诈就真欺诈,你说对方胁迫就真胁迫吧。总得找个第三方评估一下才行。
你第二次遇到撤销权应该是在无权代理的时候,相对人的撤销权。例如我并没有给你代理权,你擅自以我的名义和张三签订了合同,卖给张三1台电脑。现在张三要求我交货,30天内我不予理会,就是明白的拒绝。那这时候,张三眼见合同履行无望,他可以主张撤销和你签订的这份合同。注意,此时要行使撤销权,张三只需要单方通知一下即可解除,无需诉讼或仲裁。道理也简单,这种情况下合同履行无望,这是一眼就能看出来的事,用不着法院来判断。
你第三次遇到撤销权,是在债法总论里面“债的保全”制度中的“撤销权”。这说的是例如你欠我100万元,你却把自己的房子白送给张三或以明显不合理低价卖给张三。你这么搞,就让你的责任财产不正当减少了,这会危及我的债权啊。所以,我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撤销你和张三之间的交易。此时的撤销权行使,必须提起撤销权之诉,必须找法院,都不能找仲裁机构,切记!此时的撤销权行使,必须要法院来判断你和张三之间的交易是否危及我的债权,并且是强大的公权力持有者法院,不能是民间机构仲裁委员会。
综上,可撤销的四种民事法律行为时要通过法院或仲裁委员会,这是因为需要它们居中裁判。无权代理中相对人的撤销权行使只需要单方通知即可,因为这是一眼错的情况。债的保全里行使撤销权必须找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才行,因为需要强大的公权力强力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看懂本文,撤销权的行使也就不是难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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