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规下宅基地继承,你需要知道的那些事
在城镇化浪潮中,无数农村子女怀揣梦想,奔赴城市,然后落户生根。即他们的户口,也从农村迁出去了,摇身一变成为了“城里人”。
然而,老家那片承载着童年记忆与家族根脉的宅基地,始终是他们心底的牵挂。特别是近些年随着乡村振兴的推进,农村户口也在不断的升值。
这也导致一些户口迁出去的人,想要迁回去。或者是想着继承父母的宅基地。那落户在城市的子女,能继承老家的宅基地吗?
如今,2025年新政策的出台,让宅基地继承问题有了更为明晰的解答。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民仅拥有使用权。
这就决定了宅基地不能像其他私有财产一样被随意继承。对于户口已经迁出农村、落户城市的子女来说,他们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因为房屋是农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可依法继承。但继承房屋后,子女仅能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无法继承宅基地。
并且,这些子女对继承的房屋不能进行重建,一旦房屋自然倒塌或因其他原因灭失,村集体便有权收回宅基地。简单来说,户口落在城里的子女,可以继承农村的老房子使用权,可是不能新建。
倘若子女的户口没有迁出农村,并且满足一户一宅的条件,那么在继承房屋的基础上,还可以对房屋进行重建。
这不仅保障了农民的居住权益,也有利于农村房屋的合理利用与更新。一户一宅原则是农村宅基地分配的重要准则,旨在避免宅基地资源的浪费与不合理占用,确保每一户农民都有基本的居住保障。
而对于那些渴望继承宅基地的城市落户子女,也并非毫无希望。2025年5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带来了转机。
根据该法相关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上学、服役、务工、婚姻等原因,户口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除公务员(不包括聘任制公务员)外,若家里仍有房屋或土地(承包地,自留地等),质押经过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就可以再次将户口迁入农村。
而重新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后,就能与其他村民同样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包括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参与分配集体收益、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
这一规定为城市落户子女继承宅基地提供了一条可行路径,体现了政策在保障农民权益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间的平衡考量。
了解这些政策规定后,城市落户子女若想妥善处理老家宅基地继承问题,有几点建议可供参考。若继承的房屋尚在,应及时进行确权登记,明确房屋产权归属,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同时,要定期对房屋进行维护修缮,延缓房屋老化倒塌进程,从而尽可能长久地保留宅基地使用权。
若有迁回户口继承宅基地的打算,需提前了解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要求与流程,积极与村集体沟通协商,争取获得同意。
总之,最后小编提醒一下大家,如果农村老家还有房子,一定要及时修缮,尽量别让它倒掉了。
因为现在不住的话,以后说不定就回去了。如果房屋倒塌了,那么以后再要回去的话,就可能更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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